外购用于职工福利企业所得税-外购用于职工福利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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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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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1.购买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信用:库存商品

贷款:应纳税额(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期末员工薪酬:

借入:生产成本,制造支出,管理支出,销售支出等。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将购买的商品视为销售商品,则税基可以参考购买价格。抵销相关进项税后,实际增值税负数仍为零。为了简化处理,进项税直接转移。出去吧

如果货物是自产并委托加工,则由于在中间增加了人工,辅助材料和其他成本,因此有必要进行统一的销售加工以平衡税收负担。

扩展数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物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下的集体利益或个人购置消费进口货物或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第2条(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在下列情形下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由于资产所有权的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的资产应视为销售,以根据法规确定收入,并用于员工的报酬或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的商品用于员工福利,增值税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企业所得税在年底申报纳税时被视为营业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进口货物或应税服务;

因此,将购买的商品或应税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为销售,将自制的商品或应税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