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允许扣除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超出部分应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机关的其他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税的2.5%。准予企业工资总额超出部分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因此,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员工教育费用,且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才可以扣除税前费用。税前没有实际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1号):职工产生的企业教育费用中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8%的部分。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应在当时进行;超出部分应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职业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确实发生,并且企业的支出必须确实发生,只能累计,并且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不能扣除非实际支出。例如,该公司已根据总工资计提了8%的员工教育资金。如果这笔钱在当前期间没有用完,则应征税并增加。
扩展数据
企业参加社会学术教育的人员和个人取得学位的在职教育,应由个人负担,不得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因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个人教育费用不能计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由个人承担。
支出时的会计分录:
借款:管理费用-员工教育费用
销售费用-员工教育基金
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员工教育资金
研发支出-员工教育基金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计额)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当一般纳税人花费其雇员的教育资金时,他们可以在获得特殊机票时按规定扣除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准备金)等。
是的,这一年没有发生雇员教育基金,也没有准备金。结算时请填写0。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标准:
1.商务招待。扣除额为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
2.工会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不扣除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
3.员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
4.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予以扣除。将来应被允许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5.经技术先进服务企业认可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支部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企业所得税结算和支付的注意事项:
1.必须报告财产损失: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应从实际发生并已在会计处理中的年度损失中扣除。对于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以证明该项这些资产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并已在年度损失处理中扣除。
2.企业产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然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申报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3.应申请减免税:减免税分为批准的减免税和申请减免税。批准的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的减免税是不需要征税机构批准的减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