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各种针对不同产品,服务和行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例如,对于企业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增值税改革后,以下风险也适用(涉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税目注释》 (草案)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营业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4号)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
首先,在税收链接上,税收计算的基础
(1)商店的销售。出售店铺(包括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并完成相关产权登记程序的开发商,应以房地产开发商为纳税人,并以店铺的总销售额(包括租金返还协议)扣除购买价格)作为税收计算的基础,营业税在“房地产销售”税项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则按照规定征收。
如果购买者未完成相关的产权注册程序,则应将其视为从开发商的投资中获得的收入,并且不应被视为开发商的房地产销售,也不应视为营业税;取而代之的是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返回到租赁链接。在开发商出售商店之后,他随后以扣除购买价格或其他形式的形式将商店租回。买方已实质上从事商店的租赁业务。开发商和买方(出租人)应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的租金标的,支付方式等,应以购买者(出租人)为纳税人,以购买者(出租人)获得的实际租金收入或购买价的扣除额为基础。税基,根据“服务-“租赁业”税项应缴纳营业税,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以及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3)转移。开发人员将商店租回,然后将其转租给其他人,并获得租金收入(现金或销售扣减百分比)。开发商(子公司)是纳税人,实际租金收入从实际租金收入中扣除。付房租或扣除购房价后的余额,按照“服务租赁业”税项征收营业税,再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法人税。依法征收所得税。
2.关于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征收方式
(1)对于销售商店的开发商,发生税收义务的日期是收到预售购买,获得销售付款或获得销售收入证明的日期。对于购房者的租赁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租赁环节的营业税责任发生时间,具体做法如下:开发商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确定租金支付(结算)日期,按期收取营业税。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确定租金的特定付款(结算)日期,则将一次性征收营业税。如果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则根据当年的实际支付(结算)次数来计算并征收营业税。每年计算一次营业税。根据上述纳税期限,确定适用的营业税起始税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全球性的,综合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房地产项目设立阶段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选择建造房屋的正确方法
大多数房地产经营公司倾向于自行建造和出售房地产。该方法的规划空间较小,如果使用代理构建或联合构建,则规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经纪人建设。该方法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从客户那里获得重置建筑收益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尽管已获得一定的收入,但并未发生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他们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这是营业税的范围,而不是土地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减轻税收负担,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可以确定最终用户并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避免开发后出售土地增值税。
(2)合作住房建设方法。根据《关于回答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一)》,“合作房屋建设”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共同合作修建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屋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完成后,将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那些使用土地作为股份来建造房屋或投资无形资产或房地产股份的人。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2多种房地产的开发
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时,可以将它们分开会计或合并会计。两种方式缴纳的税款不同,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而言,合并会计的税收利益较大,但在某些情况下,单独会计更为有利。具体如何计算: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示例1长春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了两个位于市区的房地产。第一个房地产的售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税法扣除的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第二个房地产以1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税法规定的减税额为1000万元。如果公司选择单独计算,则第一个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 = 150%,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00 x 50%-400 x 15%= 240(万元)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的1000 x 5.5%=55万元;第二个房地产增值税率为500÷1000 = 50%,应交土地增值税为500 x 30%= 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1500 x 5.5%= 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不考虑其他税费)为1000 + 1500-400-1000-240-55-150-83.55 = 57145万元。如果合并核算,两个房地产的售价为2500万元,按照税法,可抵扣费用为1400万元,增加值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 = 78.5% 。应交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 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额2500×5.5%= 137.5万元。不计其他税费,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 = 892.5万元。该税收计划减轻了税收负担892.5-571.45 = 32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