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是合理的避税措施。
确实是因为外国公司的股东更加重视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在地方政府官员看来,缴纳的税款越多,获得的关注就越多,地位也越高。因此,必须缴纳已缴纳的公司税,并应尽可能缴纳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是税前的。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额与外资企业股东无关。相反,好人能够清楚地向外国人宣传广告公司的雇员的名义工资高于国有企业的名义工资)。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现在是腐败的腐败的官僚资本,不属于人民。国有企业的人们当然希望以各种方式少缴税款。如果他们少付钱,他们会留给自己。这是在水中拦截英雄和花石的原因。每个获得不义之财的人都有份。哈哈。
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