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内容-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

提问时间:2020-05-05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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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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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到哪里交

1.地方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支付企业所得税。

2.从2002年1月1日起,应按国民税缴纳新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并应于2002年1月1日之前缴纳的企业(中央企业除外)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纳。地方税。

特定标准

1.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应税收入)征收的税款;除了33%的基本税率外,还有18%和27%的两个低税率。利润(应税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8%,在30,000至100,000元的税率为27%,在100,000元以上的税率为33%。

2.对内资企业征收所得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批准的税收,它是基于您的收入直接乘以一个比率(根据行业中不同的税务部门为企业设置的不同比率)。利润,然后乘以相应的税率(18%,27%,33%)以计算您的应付企业所得税;另一个是审核收款,这是基于您帐户中的收入减去您的费用和支出,获取您的利润数字,然后将其乘以相应的税率(18%,27%,33%)以计算应付所得税金额

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是调节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税制的设计是否合理,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负担和国家财政收入,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将影响企业的竞争状况和企业运行机制的转变。以及是否会规范国家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特征

1.征税范围广泛。

就范围而言,中国境内外的收入;内容上是指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数额。因此,企业所得税具有广泛的征收能力。

2.税收负担是公平的。

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业的统一比例税率,与所有权,地区,行业和级别无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更好地反映具有公平税负和税中性的良性税。

3.税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即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总收入的余额减去允许扣除的金额。为了保护税基,公司所得税法明确了总收入,扣除额和资产的税收处理的内容,使应税收入的计算相对独立于公司的会计,反映了强制性和税法的统一。

4.纳税人与纳税人相同。

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通常不容易转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

与原始的内资公司所得税和涉外公司所得税相比,《公司所得税法》具有以下主要变化。1.建立新的纳税人标准

关于纳税问题,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采用了标准化的新标准来识别纳税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阐明了新准则的具体判断规则,即企业注册地的标准和企业实际经营地的标准。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但是,如果在中国境内建立了机构或地方,或者在中国境内未建立任何机构或地方,但是有一家企业在中国境内获得了收入。居民企业应承担全部税收义务,并对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和在非机构场所。尽管它们都承担有限的税收义务,但前者除了对领土内的收入征税外,还必须对在国外产生但实际上与其所建立的机构和场所相关的收入缴税,而后者仅对领土内的收入征税。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管辖权方面,中国实行了与个人所得税相同的双重管辖权标准,强调区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结合,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2.统一税率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新税率统一为25%,并对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实施20%的护理税率。新税率的确定不仅是指当代发达国家和中国周边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率,而且要综合考虑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新的优惠税率实现了“内部和外部统一”。其中,可以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仅限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而有两家公司可以采用20%的优惠税率:1。它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第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或尽管已建立机构或地方但仍未与既定机构或地方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新优惠税率的政策调整功能已经有效发挥,政策取向更加现实。这对于优化中国经济结构,全面实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的优惠税率还考虑了中国多年来支持小国和营利性企业并扩大引进外资的国家政策,从而使税收政策与竞争有机协调。和产业政策。

3.统一的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和广告费用的扣除额。最突出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减薪标准。新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新税法有利于引进高级人才和增加职工工资。

(2)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员工教育支出

支持企业增加对教育的投资。新税法规定,员工的教育支出扣除额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5%。如果超过,则扣减额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员工福利支出和工会支出分别占工资总额的14%和2%。新法律规定扣除基数为“工资和薪金”,而原来的税法规定为“应税薪金”。,更加灵活,扣除基础有所提高。

(3)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

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扣除企业发生的合资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超出部分应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新税法提高了广告和促销费用的扣除标准,有利于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品牌创建,对促进传统产业品牌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4)慈善救济捐款的扣除标准。新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金。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扣除总利润更方便和可操作。

(5)新税法规定,企业应根据适用范围为员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产妇保险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基本社会保险费可以扣除,例如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税法进一步规范和阐明了基本养老保险和扣除标准的范围,并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主要产业优惠和地区优惠”的新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减免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在税法中实施一系列国家政策(例如工业政策,竞争政策,区域政策,财政政策和劳工政策)的具体税收措施。社会发展。新税法全面运用了优惠税率,免税,减税,增减,加速折旧,收入减少,信用减免等措施,统一建立了“以产业为主,区域为主”的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优惠补充”。从工业角度看,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从事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的收入;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和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国家需要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投资将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支持。

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含义

1.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3.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4.这有利于提高中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5.有利于促进中国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哪些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符号:国税发[2008] 30号状态:有效发行日期: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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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现发布给您,请遵循。

1.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反规定扩大企业所得税的核定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企业的规模从事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

其次,根据公平,公正和开放的原则评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行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公司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应逐户核算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以确保相同区域的大小相似还是同类企业的税负基本相同。

第三,做好核实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工作。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应视为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评估和确认。

第四,促进纳税人的帐户建立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督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立会计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指导纳税人向税收征收方式过渡。符合税收征收要求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税收征收。

第五,加强对纳税人的核定征收方式检查。实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纳税人,必须加大检查力度,结合最终清算的审计检查和日常的收支管理检查,合理确定年度审计范围,以防止纳税人故意减税。通过批准的收集方法负担。

六。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局紧密合作。有必要共同开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核查工作,共同确定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确定每个家庭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属于国家税收管辖范围。局和地方税务局。对于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相同。

附件:用于核实公司所得税的评估表格

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用于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和核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保证及时,全面地征收国家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的纳税人。

第3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不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建立帐簿;

(2)应该建立但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的帐户;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命令纳税人在期限内进行申报,但仍未在纳税申报后提交纳税申报表。最后期限;

(6)申报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任何理由。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实应纳税所得额:

(1)总收入可以正确计算(验证),但总成本不能正确计算(验证);

(2)总费用和支出可以正确核算(验证),但总收入不能正确核算(验证);

(3)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计算和估计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成本。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核销应付所得税。

第5条税务机关应采用以下方式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1)指类似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具有类似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根据应税所得额或成本费用的额定税率进行核实;

(3)根据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进行验证或计算;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验证。

如果前款所列方法之一不足以正确验证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则可以使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验证。当使用两种或更多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以从较高者核算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六条如果采用应税所得率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第7条纳税人采用应税收入率方法评估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并经营多个行业,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收入确定适用的应税收入率项目。

主要项目应是在所有纳税人的运营项目中占总收入或成本(费用)支出或原材料,燃料和电力消耗最大的项目。

第8条应税收入的税率是根据下表中指定的范围标准确定的:(请参阅附件)

第9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幅度达到20%的,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调整确定的应纳税额金额或应税收入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向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表”(表格所附),以迅速完成对企业所得税核定的评估。具体过程如下:

(1)纳税人应在收到“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表格并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查评估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自持有,另一方交由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待命人数。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核查评估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住户进行审查和核实,提出评估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审查确认。

(3)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征收核定评估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

如果纳税人在收到发票后未能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评估表”,则税务机关将其视为已提交,并按照以上程序。

第11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的6月底之前重新识别在上一年中已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重新评估工作完成之前,纳税人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批准的征收方式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重新评估工作完成后,应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每个家庭公开批准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进行分类。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促进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监督的原则确定宣传地点和方式。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法,批准的所得税金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后,对异议进行调整物。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1)主管税务机关应确定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并于年末结清该款项。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它。

(2)纳税人应根据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期内的实际应纳税额,并进行预缴。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缴,必须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也可以采用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税务机关。

(3)纳税人在年底预付税款或进行最后清算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B类)》。在税收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四条纳税人采用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1)在尚未确定应缴所得税之前,纳税人可以临时缴纳上一年应缴所得税的1/12或1/4,或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每月或每季预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