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阶段,以下四个因素导致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
1.不稳定的税收筹划基础造成的风险
中小企业需要良好的税收筹划基本条件。税收筹划的基础是指企业管理决策水平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与税收有关的企业的完整性的基本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的管理决策水平不了解,关注甚至认为税收筹划是为了建立关系,寻找方法,寻找出路而少付税款;企业也有逃税的历史,或者有很多违反税法的记录等,导致税收筹划基础非常不稳定。在此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极具风险。这是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最重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是指国家税收法规限制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始终相应地改变税收政策,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税收筹划是预先计划。每个税收筹划都需要一个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成功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则可以根据原始税收政策制定税收筹划计划。从法律方案变为非法方案,或从合理方案变为不合理方案,都会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收行政执法不当造成的风险。
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这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实际上,这种合法性需要得到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因税收行政执法不当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采用哪种税收,税法都在税收范围之内,因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税法没有规定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是否为应税行为。由于质量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税收政策实施中出现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的,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空白文件或由于税收征管中的偏差而被视为恶意执法。避税或逃税的税收处罚;或暂时保留明显违反税法的公司税收筹划行为,使企业对税收筹划有一种幻想,并为将来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造成隐患。
4.因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而引起的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是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最大化税后利润只是税收筹划的分阶段目标,而最大化纳税人的公司价值是其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应服务于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并服务于公司战略管理目标的实现。如果公司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而过多的减税减税效果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财务管理秩序,将导致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混乱,并最终导致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潜在损失发生风险。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执行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所有实际成本。在税收筹划计划中已经考虑了它。隐含成本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建议的税收筹划计划而放弃的收益。例如,由于采用税收优惠计划而导致企业的资本占用增加。资本占用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损失。这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的实践中,企业通常会忽略这种机会成本,从而导致计划结果和计划成本不成功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是一种方法和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在这一点上,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减少所得税和浪费,大大增加不必要的支出;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忽略生产和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将马车放在马前的做法对公司。一种好处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这将导致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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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谋行为,具有很强的谋划能力和远见。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是何种区别,都必须在一定的先决条件和条件下予以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某些方面(经营范围,营业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身。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不正确,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不能减轻税收负担,而且还会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国投资,中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型外国企业实行“两减免征”优惠税收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同时从事非生产性企业,并且非生产性企业的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50%,则将失去其“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具备资格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合资电子设备工厂是仍在减税期内(减免50%)的制造企业。由于产品销售不佳,该公司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部分电子成套设备进行组装。他一直从事生产和非生产装配业务。如果公司的零部件装配业务在年内超过其总业务收入的50%,尽管该公司仍处于减税期内,但不能将其减半,而只能按30%的税率征税。可以看出,为了享受“两减三减”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当年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控制非生产性装配业务的规模在生产经营范围内。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因此公司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4.执法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需要得到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的风险,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因为中国的税法通常在特定的税务问题上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酌处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这些都是客观上的税收政策实施中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法案,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也可能不可行。结果,该计划成为一纸空文。,不仅不会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并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点是每月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点是每月1,500至3,000元,每种税的起点每次付款。(日本)销售额为150至200元。具体的起点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思想冲突和行为障碍。此类示例经常在媒体中披露,并且在实践中很常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计划结果和计划成本不成功的风险。如果不对企业状况进行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似乎有结果,但实际上,公司没有从中受益,等等。以上是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客观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重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