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没有问题,只要可以在结算所得税之前完成。
当然不是。
一月份的额外提及:
借: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转到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所得税
根据重大会计错误的处理方式进行追溯处理,就好像从未发生过该错误一样。您不会支付所得税,而是要抵扣所得税。
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确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将其包括在相关的贷方帐户中(如果之前已根据固定资产进行记录,则此没有必要)
借入固定资产
贷款相关帐户
其次,提取十年折旧,此处将使用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
借用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累计折旧
此外,应调整所得税(折旧税减免,假设根据税法规定的直线法进行折旧,无差额调整)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
贷款
接下来,将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的余额转移到利润分配中
借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最后,调整利润分配的相关数据(主要是累积的公积金之类的东西)
借入盈余公积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整个会计调整过程已完成。
接下来,在准备财务报表时,应相应地调整上一年的数据,这涉及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开始处的数据的调整。
同时,前一个错误的更正应在注释中注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问题的情况可归纳如下:
1.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后为5,600元
贷款: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和调整5600元
2.进行增值税检查和调整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5600元
贷款:应交增值税5600元
3.弥补所得税的少付
借款:上年损益调整后20088元
贷款: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20088元
4.结转上年度的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688元
贷款: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为25,688元
5.涉及上一年度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假设完全调整且提取率分别为10%和5%)
借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2 568.80元
借款: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1 284.40元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853.20元
在补充了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之后,请在文本中跟踪会计处理的相关数据,请自行计算和更正。
关于“增值税检查和调整”的主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检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的规定:
进行增值税检查后,帐户调整应建立一个特殊帐户,用于“应纳税增值税检查和调整”。
1.检查后,应减少该书的进项税额,或者应增加销项税额和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金额,借记相关科目,并记入本科科目;
2.检查后,应增加账簿的进项税额或减少销项税额和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金额,借记该科目,并贷记相关科目;
3.记录所有转帐项目后,应结清该帐户的余额并处理以下余额:
1)如果余额在借方,则全部视为从进项税中扣除。根据借方余额的编号,对“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借记,并贷记该科目。
2)如果余额为贷方,并且“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帐户中没有余额,请根据贷方余额将对象借记,贷记“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学科。
3)如果此帐户的余额为贷方,则“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帐户的借方余额等于或大于此贷方余额。根据贷方余额的数量,借方科目和贷方“应缴税-需加增值税。
4)如果此帐户的余额在贷方,则“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帐户的借方余额少于此贷方余额,则应冲销这两个帐户的余额,并且差额应记为“应税未付增值税科目。
以上帐户调整应按税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