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纳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内提交纳税申报表,未提交纳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执行。在期限内进行更正,可能会受到2000年的处罚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管理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因此未缴或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应追回未缴或未缴税款,滞纳金的罚款额为未缴或未缴税额的50%以上至5倍以下。
首先自己检查一下,特别是看是否有重大漏洞,数据声明是否有问题,如果没有,请不要担心,税肯定会找出问题,一些小问题可以直接发送他们走了没有多少,没有罚款,没有太多的红色信封。如果有问题,首先要向老板汇报知道,找到办法,应该花点钱,然后等待税务查明,并与检查员坦诚谈判,如何尽量减少损失企业。
总体而言,财务人员应该保持冷静,大问题不会由自己的错误引起,而老板应全力以赴。
由于资金短缺,我们单位先付了10万元,又打算再付5万元。出乎意料的是,在征费期过后,特别经理向我的单位发出催告通知。除了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税外,还将收取滞纳金。我认为,所得税的预付只是税务局为了保证储税的平衡而暂时缴纳的一些税款。这是一个不正确的数字。支付的金额多寡无关紧要,它将在结算年终所得税时计算。如果您支付的金额越来越少,则只需付款一次。当按季度预付款时,您应少付滞纳金。我不知道我在想什么?
答案: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年度计算,分期预付款以及年末结算和结算”征收的。预付款是确保税收均衡存储的一种手段。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无法准确计算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是预付款,还是将纳税期间的实际金额用于预付款,还是前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预付款或其他方式的预付款存在无法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预先缴纳的少缴税款不应视为逃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预缴所得税和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规定。,应被视为延迟行动,除了命令他们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因此,即使不按计划进行的预缴所得税不是逃税,也应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