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给客户的礼物应包括在商务娱乐费中,并且不得扣除获得的进项税发票。
根据与税收相关的要求,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事实(直接)支付。因此,贵公司购买的商品可以直接列为“营业费用-商务招待”。当然,如果一次性购买数量很大并且不能一次使用,则可以将其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
另外,根据税收要求,应扣除已扣除的进项税发票,以免在结转进项税之前形成“滞留发票”。因此,您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处理这批礼物:1.直接计入“营业支出-业务娱乐费”中; 2.首先列入库存商品,然后根据实际使用结转成本,列入营业费用-商务招待。 ”来自
的礼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除非将其支付给您自己公司的员工。相反,为什么不呢?)
会计分录是:
借款:营业费用-业务招待(或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扣除认证后
贷款: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如果是第一个存储空间并包含在库存中,那么使用时间
借:运营费用-商务招待
信用:库存商品
继续上面的示例:甲公司销售电视时,将开具2500元的发票,且不含电视的税价,并且随附的电磁炉将被用作销售费,或仅赠与礼物在发票的“备注”列中。电磁炉,然后将其视为被视为增值税。在专门为此促销购买电磁炉的情况下,可以按购买价格计算销项税。整个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为455.6元(2500×17%+ 180×17%),进项税= 2100×17%+ 180×17%= 387.6元,增值税为68元;计算得出的销项税作为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2100-(180 + 180×17%)= 189.4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额为47.35元。
客户购买了礼品电磁炉,公司A将礼品视为销售费用或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指出了礼品。《通知》(财税2011年第50号)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不购买电视机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得免费的电磁炉,则该个人应根据“其他收入”项目以及该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来确定其个人收入。 A公司的电磁炉价格为210.6元(180 + 180×17%)个人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税款由提供礼物的公司A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