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所得税条文-新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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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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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新疆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都有哪些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三免,三减半政策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入符合国家的主要支持。

2.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

3.额外的扣除,研发费用

1.如果将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照规定的实际扣除额,扣除开发成本的50%。

2.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IV。安置残疾人的工资

扣除了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

五,风险投资企业与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超过两年的,可以在该股权持有当年减去该企业的股权。 2年,占70%“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六。 “企业的采购和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对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本年度不足积分可在未来5年内结转。

2016最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6年新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1.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遵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在实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的本地份额将减半;那些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人将免缴自治区地方份额的70%的企业所得税。合伙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入应实行20%的个人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的5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转让股权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不依法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新政发〔2010〕187号)。

2.出口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到2020年,对新建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包括50%,下同),而现有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上(包括下面的70%)对于出口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地份额,但累计享受的期限不超过5年。

1.豁免公司所得税的本地份额

2.免征自用物业税

3.自用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4.在受鼓励的自治区工业发展目录范围内的困难地区,在自治区新建的出口生产企业,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政策,出口量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在减半期间,有50%的出口生产企业免于本地共享。

五,被列入西部大开发国家目录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建企业的出口量占总量的50%以上销售,现有企业的出口量占出口销售企业的销售比例超过70%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当地份额。

法律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1〕117号)。

3.中小企业优惠税收政策

1.从2010年至2020年,在新疆困难地区和国家公园内新鼓励的中小企业将获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两项优惠,并且从首次生产和运营的纳税年度起减半获得收入“优惠。鼓励在受援地区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享受自治区地方企业所得税的部分“两免三减”优惠。对于新疆南部三个州的新鼓励中小企业,他们将享受将五年企业所得税份额减半的优惠政策。

其次,中小企业和国家鼓励项目投资,除了“对国内投资项目不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的商品,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技术以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支撑零件,备件免征进口税。

3.实行大学生优惠就业政策。对个体经营或小企业经营的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第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和中小型风险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从首次生产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并获得营业收入。“两免三半”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自治区财政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

第四,该地区以外企业(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区外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与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相关的技术收入免于企业收入。税。如果

投资于退耕还林和保护生态环境,则生产的特殊农产品的收入将免征20年的特殊农产品税。

从事农​​业产业化的投资型内资企业,加工和销售国家规定的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超额部分由财政补贴;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在自治区范围内销售生产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产品免征增值税。自受益之日起五年内,已建立的畜牧项目免征畜牧税和草原使用费。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农业税五年。

对于持有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如果当年产品出口的产值超过当年产品产值的50%,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以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应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生态环境建设,科学技术教育和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十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自用房地产。从生产经营当月起,免征五年城市房地产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竣工投产之月起,土地增值税在开发经营期之前暂缓五年。

对于鼓励重点行业,实际出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其财政补贴不超过企业所缴纳增值税额的10%的,应在五分之内。从生产和运营之日算起。

外商投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月起,十年内免征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和屠宰税。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

五,公路建设用地税收优惠政策

除该地区的国道和省道以外,免征耕地占用税,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建设用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公路,省道,平地道路以外的道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有关部门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审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仅限于公路线及公路两侧的侧沟所占用的耕地。在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