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型和盈利型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负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二,本通知中的“小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微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8条,第28款第1款是指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指的是国家的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3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