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种免税仍需广东省部分城市适用,且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适用。
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1)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而不是作为企业收入的应税收入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确定中国的新软件生产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3)在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
软件产品增值税;以17%的税率征收。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规定,销售自己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实际增值税负担将超过3%退款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对进口的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并在外部销售,他们出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文第一段中指定的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
受托纳税人开发软件产品,版权属于受托方的增值税,版权属于受托方或由双方共同拥有。不收取增值税;著作权或者所有权的转移,不征收增值税。
扩展配置文件: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要求:
1.对于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以及计算机硬件和机械设备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如果适用本通知的规定,则根据应税价格确定并计算计算机硬件和机械设备的销售额。组成。
2.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成本应分别计算。不单独核算或者帐目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3.欺骗性地获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税务机关还应取消其享受本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年份的通知纳税人不得在三年内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