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
1.本通知适用于具有良好会计核算,实施审计收集并能准确收取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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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本通知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