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交易的新规定:如果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时间少于2年,则如果在2年内转让住房,则购买的住房的原始收入和购买的住房的原始价格之间的差额将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8]137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个是办房产证收的房屋契税优惠政策。
你所说的30%%优惠不知道是那里的优惠政策。
有可能是把办房产证收的房屋契税优惠政策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搞混淆掉啦。
现在银行贷款利率仍然执行首套住房利率优惠30%%。
标准格式的正式文件供您参考: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137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财政局(局),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适当减轻了税收负担在个人住房交易上,并经国务院批准,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现将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或以下的普通房屋时,契税率暂时降低至1%。首次购房证明由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其次,个人销售或购买房屋免收印花税。
3.暂时免征个人房屋销售的土地增值税。
该通知将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