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所有权法》在中国成立的,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个人投资者所有,并对其个人财产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的商业实体。对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为5%-35%。
参考资料:
我们的《公司法》允许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一人公司及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因此两人公司和股东在征税时应双重征税,即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然后股东获得的工资和薪金以及分配给股东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1.容易申请个人独资。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和注销手续相对简单,对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较低。它们更适合企业家投资于企业家精神。
2.个人个体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相当于节省税款。在低利润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可享受较低的所得税税率。例如,对于一个500万的利润,独资企业要缴纳的个人税约为105,100,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合计为100万。
3.个体企业的运作方式灵活,可以与计划联系起来。通过将生产经营与科研单位或民间福利企业联系起来,可以享受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4.分配利润并降低税率。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率。利润越大,税率越高。分散利润,使所得税降至低税率。这是所得税计划的重点。
的批准的个人所有制集合仅用于个人所得税目的,并且批准的所得税税率因地而异,范围从高到低。
1.企业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此税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与一般运营成本不同。它是企业的未付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入。因此,这是一项净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使用税法来计划和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并使用税法使自己的企业受益可能的选择或优惠政策,从中寻找合适的纳税方法,以最大程度地延迟或减少自身的税收负担,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行为过程的利润。
2.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基础。当有多种税收选择时,纳税人以最低的税收负担处理财务和业务。组织和交易事项是复杂的计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计划纳税时必须遵守各种国家法律法规。
(2)规划原则。计划是指预先计划,设计和安排。
(3)平衡原则。不仅应在整体运营中考虑税收筹划,而且企业的整体利益也应是首要任务。
(4)目的原则。税收筹划是要同时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绝对减轻税收负担。二是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第三是推迟纳税。
3.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
(1)根据新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选择公司系统和合伙制。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仅向其所有者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的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度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中国对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法人企业的营业利润在法人纳税过程中缴纳法人税,税后利润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必须缴纳另一笔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免征企业税,仅对每个合伙人取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通过税收法规中的“让步”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考虑所有方面的因素,并决定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系统。
2.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对企业的税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的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单位纳税。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集体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成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征税,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立子公司必须分别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始阶段更可能处于亏损状态,则组建分支机构会更加有利,因为这样可以减轻总部的税收负担。
(2)掌握新税法并规定扣除项目
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总体上放宽了扣除标准和成本费用范围,从而使企业能够扩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收筹划计划。
1.有关应税工资的规定已取消。原来的税法采用了按税计算的工资制度,超过扣除额度的税前工资的任何部分均不予扣除。新税法废除了该规定,实际和法定工资费用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放宽了慈善捐款的扣除条件。原始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性救济捐款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抵扣,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抵扣。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范围内扣除公益救济捐款,允许扣除税前收入,并且不得扣除超额金额。
3.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有所增加。原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如果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超过10%,则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必须超过10%的限制,并规定可以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企业研发费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国家支持科学研究和发展并鼓励创新的政策指导。
(3)合理使用新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1.企业投资行业的选择。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2在
年内(包括2年)(
年),可以从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的70%。继续扣除。
2.企业人员组成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应当从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中扣除100%。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一方面,残疾员工为企业创造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4)会计中税收筹划的战略方法
根据新税法,在税收筹划中使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仍然是可行的。某些税收筹划方法无法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总额,但可以将纳税期限推迟到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因此延迟纳税时间也将为企业带来收益。
1.将不同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用于税收计划。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通常有三种:现金销售方式,寄售销售方式和预付款方式。寄售方式分为与买断方式和收费方式相同。认为买断方法与当期销售方法无差异,委托方应确认当期的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的方法中,委托方一般在发出货物时不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而在收到受托人发出的寄售单时应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采用预付款方式,企业一般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预付款确认为负债。上述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自己的收入确认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计划时,公司应特别注意在年底附近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此类业务最有可能计划收入确认的时间。
2.将提取的坏帐准备金用于税收筹划。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准备是会计制度“八项重大减值准备”中唯一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一定条件和标准在税前列示和支付的特殊项目,是一项非-企业所得税计划中可忽略不计的项目。计划纳税时,请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以下差异:(1)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2)计提坏账的方法和比率不同。
3.使用不同的库存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出售存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单项计价法确定实际发出的存货成本。即取消了先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使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库存发出的成本。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定价方式。不同的库存成本核算方法将对企业的成本和总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应交所得税额也将有所不同。
4.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龄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分配给每个期间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各不相同,这最终将影响公司税收负担的大小。原始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使用直线法(平均年龄法)进行折旧,而新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加速折旧吗?原因,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这为企业所得税计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个人独资的税收筹划方法:
首先,选择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所有制是指根据《个人所有制法》在中国成立并由自然人投资并拥有个人投资者财产的商业实体。投资者对其个人财产承担的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为5%-35%。
中国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一人公司及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因此两人公司和股东在征税时应双重征税,即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然后股东获得的工资和薪金以及分配给股东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情况:
相对容易发现,尽管实行了双重征税,但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应税工资的限制,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负担要轻于纳税人的负担。独资经营。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仅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独资企业必须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十万元人民币,必须一次性缴清;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因此,投资者应综合考虑所得税负担,业务风险,业务规模,管理方式,投资额等因素,并选择适合其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率。
第二,融资方式
由于个体所有人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他们不仅限于出资额,因此法律不要求个体所有人的最低注册资本,仅要求投资者拥有自己宣布的资本。这项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发展个人独资。设立独资企业时,可以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如果将家庭共有财产用作个人投资,则家庭共有财产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使用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时,必须格外小心,以免生意失败。整个家庭都陷入财务困境。
就出资方式的选择而言,该法律允许投资者投资于货币,有形和无形资产,而不允许投资于劳务。
3.规划融资方式
税法规定,股息只能以税后利润支付,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资本成本较高,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允许对利息进行税前扣除,这具有节税效果,相当于该州的所得税减免企业承担部分利息费用的方式,减少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税收负担的减少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债务资本的比例太高,这将增加资本的总成本并增加破产的风险,尤其是个人独资的投资。结果,他们承担着无限的责任,因此他们不能只关注融资的税收负担,而必须最大化企业的价值作为选择融资计划的标准。
此外,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对于减轻公司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承租人而言,经营租赁不仅可以避免设备更换速度加快的风险,而且所支付的租金还可以扣除税前费用。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和设备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用于当前的付款直接从税前扣除,融资成本低于权益资本,并且租赁人设备融资的改善支出可以用作递延资产,并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因此,可以实现租赁融资的使用快速摊销和快速节税的效果。
4.计划税务审核和税收核实对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审计收集和核查收集。审计收集允许根据公司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与营业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亏损等,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投资者自己的支出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批准的收款包括固定收款,批准的应税所得率收款和其他合理的收款方法。就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方法而言,不同行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的最小比率和最大比率相差很大。
税法规定,从事多个行业的企业,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都应根据其主要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这可能导致适用较低的应纳税所得额。较高企业的收入率应纳税所得额的征税;实行经批准的税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行审计税法的个体企业改为核准税法,并按照审计税法确认的年度未弥补的经营亏损部分,不予弥补。就批准的征收方式而言,这些因素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相比之下,审计的收集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税收风险相对较小,这有利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充分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综合权衡后,投资者最好选择审计征收方式,要求个体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账簿,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并按时申报纳税申报表。
五,费用和支出计划
个体企业应在一定的总收入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自付额,并合理地增加成本费用,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薪金支出的计划。根据财税[2008] 65号文件,个体业主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分配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费,分别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标准内扣除14%和2.5%。由于不能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的薪水,因此,如果投资者的家庭或亲戚独资经营,则应增加其工资和福利支出;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应合理。工资报酬是工资福利的一部分,不仅保留了人才,而且增加了税前支出的成本。
(2)计划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个体经营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中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可以根据事实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由于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之间没有区别,因此在低利润的年份中,个体经营者可以在没有广告公司和媒体的情况下将带有公司徽标的礼物或纪念品赠送给客户,这些礼物或纪念品是由企业自行制作或委托给客户的。企业还降低了广告成本;在利润更高的年份,可以采用更高的税率来避免收入增加,并可以增加广告费用。超出限额的广告费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减轻税收负担。
(3)商业招待计划。与每个个体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营业收入的5‰。年。不论是否合理,都不得全额扣除招待费。因此,请勿将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混入商务招待费中。参加产品交易会和展览会的公司的餐饮费和住宿费应视为列出了业务推广费用。
(4)分别计算家庭支出和企业运营支出。税法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很难分摊。所有这些都被视为个人投资者及其家人产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扣除税前费用。因此,家庭费用和企业经营费用应分开核算。特别是,使用自己的房地产的投资者应将办公场所和居住区分开,并分别计算租金,水电费,电话费和物业管理费,以便企业能够运营。费用可以在税前支付。
六。计划预付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预先取得了应课税的生产和营业收入,纳税人应在每个月底后的7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季度末后7天内处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执行结算和付款。如何预缴税款,这样可以节省成本,增加流动性并且不违反税法以实现节税?企业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实际利润或者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税款预先每月或每季度平均付款,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佳预付款方式。如果今年的预期收益好于上一年,他们可以选择根据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值进行预付款;否则,根据每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扣税。在选择纳税时间时,您可以在年末申报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仅申报未付款,并在年末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税款。您可以在这三个月中获得更多的流动性。
营业额低于20,000的全资企业不一定免税。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提到的个人仅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没有明确包括个人企业投资者,因此是否需要征税取决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