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中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但是,必须遵守有关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在转入无形资产之前,帐户处理可以包含在研发成本中
成功开发产品后,无法扣除该产品的批量生产成本。额外的研发成本用于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形成。形成无形资产并按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果未形成资产,则扣除额的50%将添加到实际扣除额中。
为了增加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所得税前扣除额,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08年1月1日的实施条例也提供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需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法是指核心独立知识产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企业在计算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时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应税收入。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指的研发费用的扣除额是指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扣除150%的费用摊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国家“十二五”规划把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建议坚持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依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特别是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发挥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当前,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制定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最优惠税收政策之一。这些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带动全社会科技进步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国家税务局一直在通过明确的政策指导积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从而进一步优化全市的工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水平。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软件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的规模居国内大城市前列,产业基础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受国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高新技术,软件等行业的技术创新取得了较快发展,产业发展前景良好,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进步。
为了鼓励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减税,减税,额外扣减,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收入减少,以促进税收优惠。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高科技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科技服务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行业实施优惠政策,例如优惠税率。
(4)充分利用中小型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优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盈利企业统一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
(五)如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发生的研发支出未计入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则依据:按规定实际扣除研发费用的50%额外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由于技术进步和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企业可能会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
(8)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享受三免三减的税收减免。
(9)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的10%可以从当年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10)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获得的收入应减少到总收入的90%。
(11)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根据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减除该风险投资。投资的70%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软件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确认中国的新软件生产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减至第五年减半。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四)企事业单位购买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