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ZD企业的最终利润和企业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5条,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是指如果新产品和新技术产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将研发费用的50%计入当期损益。将被扣除和扣除;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首先,税率统一为25%,国内外企业之间不再划分。除税收优惠外。
然后,几个典型的成本有了改善,
示例条目:
1.工资不再受限制(国有企业和工业除外),并且实际支付了扣除额。
2.福利费和职业教育费不再产生,而是实际支付,不能超过标准工资率。
3.对于招待费,实际上要扣除60%,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0.5%。
4.工会资金没有改变。
5.另一件事是,增值税转型下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已更改为:建筑物20年,机械设备10年,工具,电器和办公家具5年和运输设备(飞机,轮船,火车除外)4年,电子设备仍为3年。
6.开办费的摊销方法可以在正式运营开始时一次输入成本中。但是,已选择它,不能随意更改。
7. 2008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许多针对年轻人,老年人,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