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在当期扣除。在开发阶段完成研发需要资本化,其摊销费用记作管理费用。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可以将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和摊销费用扣除150%,这称为额外扣除。
研发费用是指为研发项目而支付的费用。
中国相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第一,财政部财会[2006] 3号文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006年2月15日;第二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律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前者从会计角度规范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法。后者从税法的角度规范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摊销和扣除。
中国的会计准则处理研发费用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在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以及无法区分研究与开发支出与研究阶段中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支出全部列为支出;
第二个是开发阶段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可以证明满足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可以资本化并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规定了两个条件。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以看出,就研究费用的处理而言,中国实践界的会计处理和减税规定也不一致。
国际会计...研发支出是指为项目的研究和开发而支付的费用。
中国相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第一,财政部财会[2006]财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 2006年2月15日;第二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律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前者从会计角度规范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法。后者从税法的角度规范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摊销和扣除。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规定了两个条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规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费用应在其发生期间记录为费用,例外情况是将成本部分17推迟了。
第17条规定:“如果项目的开发成本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将其推迟到以后的时期:
1.可以分别确定产品或过程方法的清晰描述以及产品或过程方法的成本。
2.已经证明了产品或过程的技术可行性。
3.企业管理部门已表示打算生产,在市场上出售或使用产品加工方法。
4.产品或加工方法的未来市场有明确的迹象,或者内部使用而不是出售,可以证明其对企业的有效性。
5.市场上有足够的资源以及工程项目的完成以及产品或工艺的销售。 ”
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中的R&D费用的处理与中国的R&D费用的处理基本相同。的会计准则,但不同于中国的税法。
会计处理
对于公司研发项目,公司会计准则要求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之间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在开发阶段,判断相关支出的资本化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1)完成无形资产的使用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以便可以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2)有意完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可以证明使用无形资产的产品;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来支持无形资产的开发以及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的能力;
(5)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仅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则所有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应列为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由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与资产的创建,生产和运营直接相关的所有必要支出,并使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营,包括成本开发无形资产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无形资产开发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其他费用。除其他销售费用外,无形资产开发期间可能直接归因于无形资产开发的管理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可辨认的无效性和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初始经营亏损,经营无形资产资产产生的培训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处理帐户时,相关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请借记“ R&D支出-费用支出”科目,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请借记“ R&D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还贷记诸如“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雇员”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并形成无形资产时,应当根据“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帐户的余额,从“无形资产”帐户中扣除,并在“研究开发项目”中贷记“ R&D”帐户。支出资本化支出”。
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企业应首先从“ R&D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中扣除,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确定金额。未来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与资本化部分和支出部分进行区分。
税收待遇
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包括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过程,而持续不断进行的明确活动。和产品(服务)针对研发活动。创造性地使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对技术,过程和产品(服务)进行实质性改进,意味着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过程和产品(服务)的创新方面已取得了宝贵的成果。,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城市)相关产业在促进技术和技术方面起着领导作用,但不包括定期对企业产品(服务)进行升级或直接应用已发表的科研成果(例如直接使用开放的新技术,材料,设备,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具体项目要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指南(2007)”规定的范围。
根据研究成本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作为计算额外扣减的标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额外扣减: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利润。和损失,将按规定实施100%。在扣除的基础上,扣除研发费用的50%;构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与直接减免税相比,额外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特定支出项目。这些项目上的支出越多,获得的利益就越大。因此,额外扣减是企业增加收入的诱因。这些项目的支出更有针对性。根据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