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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计入其所得的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0,000且小于300,000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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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在线学校忘记爱情1995答复:根据国税发[2010] 18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小企业和盈利型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财政和国家小型企业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33号),确保平稳执行小额盈利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在,关于预缴2010年小额盈利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在最近一个纳税年度中,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000元(包括30,000元),同时,其资产和雇员人数符合《税务条例》第9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情况》根据2010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以下简称合格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的标准,在作出预付款申报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预缴税款申报表”及其他报告“(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乘以15%,临时填写第7行“税收减免”。
1.当前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同时,《关于扩大小规模低利润企业半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所有采用审计取证和核准取证的方法可以享受小额利润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了针对微型和微型企业的“微型刺激”减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门槛下调”,即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二是“延期”,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从2015年底延长至2016年底,有效减轻了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1.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少于6对于利润为10,000元(含6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注:须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适用)5.《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微企业某些管理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 104号) ),截至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制和发行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 300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税务机关收取的发票费用。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优惠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