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您对金额的转换完全正确。
第二个是“企业所得税征收表”中几个具体指标的口号,我将解释:
1.去年的总收入:填写纳税人的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总收入。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帐户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2.1。上一年的成本和费用:填写纳税人的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总成本,加上期间的总支出。本行根据“主要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的支出科目总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2.2。税金:填写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3.上一年的注册资本:根据“实收资本”贷项的累计金额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金额填写报告。
4上一年的原材料消耗(量):根据对“原始材料”信用额累计金额的分析,填写报告。
5.上一年的燃料和动力消耗(量):根据对“原材料”或“燃料和动力”的累积信用的分析,填写报告。(主要指水,电,气,燃料)。
6.上一年的所得税金额:根据对“应付税款-企业应交所得税”的贷项金额的分析和计算,填写报告。
7.上一年度固定资产原值:根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借方累计金额或“固定资产原值”栏中的数据计算并报告在资产负债表上。
8.分析并填写“成品”帐户的累计贷方金额。
●不得从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中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例如,2008年,一家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为60万元,并获得了1.2万元的工会经费。实际拨付工会经费50万元。计算企业的应税收入时,工会的可扣除额是多少?税法规定,工会资金的可扣除额= 60×2%=1。2(万元){}}企业实际分配工会经费50万元。
该企业允许扣除工会经费为O。5万元
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
注:《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款。这里的总工资与税法规定的总工资和工资中规定的实际内容一致,是指企业支付给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所有雇员的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总额。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按全体雇员每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分配资金。扣除。不能发行“工会经费专项收款”的,提取的工会经费不扣除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由企业分配,并获得工会组织的特殊收据,不能以2%的比例累计。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产生的工会经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账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