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分析的角度来看,对于合并方而言,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因此通常不涉及税收问题(通常将非货币资产支付视为销售);对于合并方,取消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被合并和转让,企业的股东获得收益。因此,合并后的企业参与资产转让的税收。财税〔2009〕59号第4条第(4)款规定,对于公司改制,除遵守本通知的特殊税收待遇规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税收处理:(1 )合并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2)合并后的企业及其股东应按照清算处理所得税处理。(3)合并企业的损失不得在合并企业中结转。以上待遇为一般税收待遇。
示例:企业A与企业B合并。合并后的企业B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估计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并后企业B股东获得股本4000万元,其他非股本股东支付2000万元。本次合并中,企业A接受企业B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的净资产作为计税基础。企业B的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按清算分配方式处理。
财税[2009] 59号第5条规定,企业改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适用税收特殊规定:(1)经营目的合理,不得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是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割部分的资产或权益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重组后的资产,其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变。(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在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该文件还规定,对于符合通知第5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公司股东在企业合并时获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少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并且在相同的控制下,不需要考虑在企业合并中,您可以选择不确认交易中股权支付的相关资产的转移收益或损失。
示例:企业A与企业B合并。合并后的企业B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估计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如果企业B的股东在合并后获得5500万元的股权,而其他500万元的非股权支付,则股权支付在交易总支付中所占的比例为92%(5500÷6000×100%),超过85%,双方均可选择特殊性税待遇,即该资产的千万元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股权互换未确认转让收益或损失。
在特殊税收待遇中,非股权支付需缴税
第三,并购融资选择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从税收负担计划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内部融资方式与资本使用者和所有者相同。资本使用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税收负担沉重。通过股权融资,公司仅向股东支付股息。合并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大量现金流出,但会稀释股东的每股收益,甚至稀释大股东的控制权。扣除会增加税收负担。采用银行和其他方的贷款。除了少量的手续费外,合并的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根据税法,贷款利息通常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可以起到减少公司所得税和减轻公司税收负担的作用。首先,发行债券的方法在时间和流程上比银行信贷灵活得多。其次,如果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公司业绩良好,债券持有人愿意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从而可以减轻偿还债务的压力。最后,由于债券利息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发行债券融资的税收负担相对较小。
在公司并购中,税收筹划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现实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业务水平的实际提高。竞争力。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以发挥其合理作用。
浅谈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
[摘要]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并购的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利益,而且可以影响企业并购的兴衰。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包括:选择并购目标公司的税收筹划;选择并购融资方式的税收筹划;选择并购融资方式的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以选择并购的会计方法。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税收负担
并购是企业资本管理的重要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以实现经营多元化的目标,或者在经营,管理和财务上发挥协同作用,从而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税收是影响宏观经济中任何微型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一项重要的规划对象,在并购的决策和实施中不容忽视。一些公司甚至将税收优惠作为并购的直接动机之一。无论企业并购的主要动机是什么,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利益,而且可以影响并购后公司的繁荣。本文试图找到企业合并和收购中可能制定的税收筹划的链接和原则,以实现企业合并和收购的最大经济利益。
1.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的税收筹划
选择目标企业是企业并购决策的最重要内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考虑以下与税收有关的因素,以便针对纳税人的属性,税收类型,税收联系和税收负担做出合理的计划:
1.目标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类型的并购,纳税人属性,税收联系和税收类型。如果并购企业选择与目标企业在同一行业生产类似产品的竞争对手,则这是一项横向并购,以实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垄断实力和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合并后的商业行业保持不变,因此横向并购通常不会改变合并企业的税收类型和税收环节的数量。从纳税人的属性来看,由于合并和收购后规模的扩大,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并购企业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合并,则是纵向并购,以达到加强各个生产环节合作进行协同生产的目的。对于并购公司,由于从供应商的原始购买或向客户的销售已成为公司的内部购买和销售,因此其增值税支付链接减少了。由于目标公司的产品与并购公司的产品不同,垂直并购也可能会改变其主要纳税人的属性并增加其税收类型和联系。例如,钢铁企业对汽车公司的并购将增加消费税税种。可以说,由于税收种类的增加,相应的纳税人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企业经营也增加了消费税支付环节。如果并购企业在与自己没有联系的行业中选择一个企业作为目标企业,那就是混合兼并。此类合并和收购将根据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情况,对纳税人的属性,税种和并购公司的纳税链接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一家钢铁制造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公司合并,它将增加营业税类型和纳税链接。
3.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所得税计划。
1.全面考虑并购各个方面的税收筹划要点,进行总体安排,并着重于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而不仅仅是减少某个环节或某些环节的税收某种税种。
2.遵循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衡量税收筹划的成本和收益,并合理安排税收筹划的频率和程度。在衡量税收计划成本时,要注意包括其机会成本。例如,由于实施税收筹划计划而导致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某些收入的减少是该计划的机会成本。
3.根据企业的整体情况,考虑长期利益,并在企业并购中全面衡量税收筹划对企业运营的整体影响和长期影响。 。除成本因素外,并购能否成功完成还受到许多其他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并购成功的关键是合并后目标公司的整合和战略重组。减轻税收负担只是财务管理方法之一。它必须与企业的其他财务管理措施结合使用,以对整个企业发挥积极作用。而且,作为资本管理方式的企业并购只是其许多管理决策和行为之一,而不是改变企业命运或使企业免于危机的灵丹妙药。我们不能盲目地高估公司并购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过多依赖公司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单一财务管理措施。
杨健,钟宏英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会产生“事前节税,事后折磨”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需要多加注意。
收购主要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这涉及购买多少的问题。例如,购买整个企业的所有股权就是一项收购。无疑,购买一家企业25%的股权是否是一项收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改组企业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为实现对被收购企业交易的控制,另一企业购买股权”。可以看出股权收购是否受到了“企业是标准,具体比例是不同的。二级市场中的许多大股东只需要拥有超过20%的比例即可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这肯定与公司在《公司法》中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为基础”,而不是全体股东,还与部分中小股东放弃行使权力有关。下表显示了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中产生的税收。
从上表可以看出,资产收购产生的税款较重,被收购方的税收压力更大,但不能得出结论,股权收购优于资产收购,如上所述,收购方选择考虑实现收购目的和收购风险控制,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如果被收购企业的目标是合伙企业,则无法实现股权收购。
(2)引入并购优惠税收政策
以下是此次收购涉及的主要税种。由于附加税,印花税和契税比较简单,因此本文暂时将其忽略。
(1)营业税
《营业税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国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劳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交易金额,其纳税人不同于契税。契据纳税人是受让人,即受让人是土地或房屋的产权。营业税的主体和营业税的主体是“卖方”,这对税收筹划有不同的影响。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的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合并或分割,出售,替换等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和劳务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集体转移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不收取营业税。
例如,自2003年以来,中国石化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已在广东,山东等地建立了多个成品油管道项目部门,负责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成品油管道的运营和管理。 ,中石化集团的销售兴业计划将上述多个输油管道项目的全部产权转让给中国石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工业有限公司石化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上述转让不属于上述范围。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照这些规定。根据规定,只要在商品销售,提供加工和提供劳务中有“升值”,就必须向国家纳税。
根据有关纳税人资产重组的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通过合并,分立,销售和合并,合并其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债券。替代债务和劳力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移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所涉及的货物转移无需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转让资产时转让其相关的信用权,,债务和劳务转让企业可能不会支付增值税,但是增值税的减少将使购买者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并且购买者无法在下次转让时扣减进项税额,而是将增值税实际转移到了对于收单行,收单行在这里要小心。
(3)土地增值税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拥有土地。当高额的土地增值税经常使卖地企业受挫时,只要土地升值超过200%,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就实行累进税率。收到增值税的60%,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 48号)规定:企业合并,将房地产转让给合并企业对于并购,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通过合并收购土地也是避免高额土地税增加的一种方法,但是以承担全部资产债务为代价,在这里需要仔细权衡。
(4)企业所得税
关于所得税筹划,每个人都在讨论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59号文和4号文,但真正理解的估计并不多。不可否认,以上两篇文章确实晦涩难懂,但是如果您想了解避税必须完成。递延所得税与收购事项无关。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都可能延迟所得税的支付。关键是收购方以支付方式付款,只要满足本文所列的五个条件且股权支付比例达到85%。所得税可以递延(在这里可以解释为,许多上市公司以股权加现金的形式购买和支付,股权支付的比例通常高达85%)。在此,股权支付的形式包括其自身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支付,对被收购公司的“上市非公开发行”的非公开发行以及非上市增资。
含特殊税项的递延所得税处理需要注意税收负担转移的问题。在这里,我将从其他人那里借用案例描述。公司A进行了额外购买,以购买公司B的100%股权,后者是公司B的全资子公司。公司B的长期股权投资税基为6亿元人民币。经评估,C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亿元。采用一般税收处理。以及特殊的税收待遇。
一般税收待遇
乙公司应确认收入10-6 = 4亿元,并实现收入4亿元。它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股权的税基确定为人民币10亿元。该公司100%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其公允价值10亿元,其税基也为10亿元。这项转帐没有收入; A公司将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出售,出售价格为公允价值1亿元,税基也为10亿元,此项转让无收益;
结论:采用一般税收处理后,又会发生转移,且不会产生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从第一次常规税收处理中产生的原始收入为4亿元,就应缴纳一种税。
特殊税收待遇
A公司收购C公司股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被收购股权的原始计税依据,即6亿元。确定,即6亿元,在特殊税收待遇下,B公司将本应实现的4亿元收入递延给A公司。假设公司A获得长期股权投资,公司C以公允价值以1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D公司,收入为4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