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年度报告中,税收优惠详细信息表中有一个特殊列,涉及对养殖业的所得税激励措施的豁免。您可以填写此列,并可以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其他项目。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866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
(1)来自以下各项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直马,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
8.海洋捕鱼。
水产养殖的免税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证件编号:中华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35条《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的某些免税项目的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第63号令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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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畜禽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