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使用商品,财产,劳务进行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如果是的话,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将自产产品作为样品送给他人认定的销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就会计处理而言,上述认定的销售业务不确认收入,而应按成本转移资金。借记“业务费用”帐户并贷记“产品”和“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帐户。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申报表第2行中声明上述认定的销售收入,并在第11行中声明相应的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在附表1(1)的第13行中列出,相应的成本在附表2(1)的第14行中列出,这分别反映在主表的第1行和第7行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公司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同时销售商品,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所售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考虑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可以交换非货币资产和交换商品,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的,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除非劳动者另有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
对于认定的销售,会计人员在处理帐户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不视为已处理的销售,并且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相关成本中。例如,公司将购买的产品用于市场营销,并直接计算销售(运营)费用,而无需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帐户进行核算。另一种是作为销售核算。发生业务时,它包括在主业务的收入中,同时,货物从仓库运出并包括在主业务的成本中。
对于第一种帐户处理,会计和税法会有所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对如何处理报告中的推定销售额存有争议。一些纳税人认为,该公司已经将礼物购买的外包包括在管理费用中,即业务娱乐费,该费用已在税前扣除。填写表格时,将其视为销售处理。那么,您需要填写相应的认定销售成本吗?如果填写了假定的销售成本,是否有双重扣除?
例如,如果某个企业购买了100元的礼物,则该笔款项已包含在商务娱乐费中。根据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最高不得超过60%,即60元。如果将其视为销售过程,则需要将其增加100元,然后再将其视为销售过程的成本,则减少100元。这样做是否等于100元的认定销售收入,100元的认定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额为160元吗?
要回答此问题,您需要首先查看会计处理方法。
不被视为销售会计:
借款:管理费用-商业娱乐费117
贷款:库存100件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在销售行为中,企业被视为企业的自制资产,其销售收入应根据同类资产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同时存在的企业;价格决定销售收入,因此管理成本以购买价计算。
如果企业已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以下税收调整:首先,在销售法中,应按照“企业所得税”表3第2行对认定的销售收入征税。返回”增加100元,同时,根据比例分配原则,将在第21行“视为销售成本”上减免100元的税款。其次,比较商务娱乐活动量的60%和销售收入的5‰,并根据较低原则确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务娱乐活动支出,并填写附表3第26行的第二列。在表3第26行的第三列中,填写企业实际发生的商务招待费,该金额大于扣税前允许的商务招待费。经过上述调整后,收入扣除费用为0,管理费用中的“商务招待”为117元,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利润117元。实际交纳的税费增加了46.8元(117×0.4)。
被视为销售会计:
借款:管理费用11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款:股票商品100
企业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管理成本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额增加46.8元(117×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从比较中不难看出,必须扣除相应的认定销售成本,这符合税法匹配原则的要求。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支出的支出,与扣除的销售成本相同。
应该提醒的是,如果企业将自制产品作为礼物送给企业,则企业会将销售收入视为公允价值。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场价格为120元,自产产品的成本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