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利润总额的25%,作为税收上缴国家财政;此外,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营利性企业,适用20%的税率;适用的公司税率为15%。
公司所得税负担因行业而异。
企业所得税行业的预警税负税率
租赁行业1.50%
特种设备制造2.00%
专业技术服务行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2.00%
纸和纸制品业1.00%
印刷业和记录介质的复制与印刷1.00%
饮料制造业2.00%
制药业2.50%
家畜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2.00%
通讯设备,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3.00%
食品制造业1.00%
商业服务2.50%
其他制造业-管道行业3.00%
其他制造业1.50%
其他建筑行业1.50%
其他服务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天鹅绒)及其产品1.00%
批发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1.10%
木材加工和木材,竹,藤,棕榈,稻草制品业1.00%
零售1.50%
居民服务业1.20%
含金属制品行业6.00%
金属制品业-春季3.00%
金属制品业2.00%
建材制造水泥2.00%
建材制造业3.00%
建筑安装行业1.50%
家具制造业1.50%
计算机服务行业2.00%
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制造2.00%
手工艺品和其他制造珍珠4.00%
手工艺品和其他制造业1.50%
废弃的资源和废料回收和加工行业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纺织业-袜业1.00%
纺织业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房地产行业4.00%
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业2.00%
电力和热力生产和供应1.50%
公路运输业2.00%
(1)增值税进项税= 510万元。 2013年8月1日,运输行业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改革。在第一笔业务中支付的运输成本为230万。税收专用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如果发生在营地改革增加之前,进项税可以扣除7%。因此,进项税可能仍为510 + 230 * 7%= 526.1万
增值税销项税= 8600 * 17%= 1462万
因此,2013年应付的增值税= 1462-510 = 952万或= 1462-526.1 = 935.9万
(2)2013年应缴营业税= 200 * 5%= 100,000
(3)2013年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税=(952 + 10)* 7%= 670.34百万或=(935.9 + 10)* 7%= 6621.3万
(4)2013年应缴纳的学费附加=(952 + 10)* 3%= 288,000或=(935.9 + 10)* 7%= 2837.7万
(5)2013年的会计利润= 8600 + 200 + 30-4660-1650-850-80-300 = 1290万
(6)税收调整:广告扣除上限=(8600 + 200)* 15 = 1320万,实际发生1400万,增加了80万
商务招待费是根据发生额的60%计算的:90 * 60%= 540000,并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八(8600 + 200)*千分之四= 440000,所以扣除上限是440,000,实际上是900,000,增加了460,000
每年从员工那里筹集的50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扣除上限= 500 * 5.8%= 290,000,实际上是40万,增加了110,000。
工会经费实际发生15万元,扣除限额= 540 * 2%= 108,000,增加了42,000;教育经费实际支出18万元,扣除上限= 540 * 2.5%* = 135,000,调整后增加了45,000;职工福利费用实际发生82万元,扣除上限= 540 * 14%= 756,000,增加了44,000。
政府债券的利息是免税收入,减少了300,000。
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 1290 * 12%= 154.8万,不超过标准,无需调整
(7)应税收入= 1290 + 80 + 46 + 11 + 4.2 + 13.5 + 4.4-30 = 141.9百万
(8)应付所得税= 35,777.5万
增值税与公司所得税无关。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适用于不同的征税对象,没有双重征税的问题,两者概念不相同。
1.公司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款。这是对企业收入的部分税。也就是说,国家通过税收直接参与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它是一个这种直接税,企业所得税的承担者是本身具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征收的税。尽管增值税是由生产商或运营商收取的,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是一种间接税。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的最终增值税是消费者。
由于增值税实施了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税系统,因此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更高级别的会计处理,并且需要准确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
但是,实际情况是许多纳税人无法满足此要求。因此,《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业务规模和合理核算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模纳税人。
扩展数据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1号令):发生增值税的义务有:
(1)应税销售发生的日期,收到销售收入的日期或获得销售收入的凭证;如果首先发出发票,则为发出发票的日期。
(2)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之日。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之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实施办法》附件一第45条第(2)款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办法:
如果纳税人采用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在此示例中,公司A已收到付款并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开具发票的日期。
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收款还是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
不属于当期收支,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会被视为当期收支。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1.关于确认租金收入: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在承租人按规定支付租金之日确认。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实现收入。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甚至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将上述收入纳入相关的年收入中。在此示例中,合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期,并且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分配到每个月。
完成每月(每季)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类别A)的说明: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本数据中提取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并确定“收款方式”是否为“会计收税”的纳税人,以及不属于“收税人”的纳税人。会计征税”给出相应提示。
2。“计税期”,填写纳税人实际每月(季度)税的计税期。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的税期,可以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报告由财务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而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由其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4。第3行“运营成本”:纳税人报告由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运营成本,而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根据其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成本(费用)。
5。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应填写报告。
10。第5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
11。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纳税人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第4行×第5行。
12。第7行“所得税减免额”:填写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的实际所得税减免额。第7行≤第6行
“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内减免税,小型和低利润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
鉴于尚未引入新的减免税措施以及过渡性减免税过渡方法,世界银行的“减免税额”仅提示现有的相关减免税系统中的批准和备案信息,并且不执行强制性监视。
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第8行的“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相关措施:
取上月(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第12行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前一个月(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充(退款)所得税金额+取当前(季度)税期的预付款税信息表,税项为“企业所得税”。税收属性为“分期预付款税”和“递延申报预付款税”,“其他预付税款”的总余额(且存储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 min((Ai + 1-Ai),0)|,i = 0,1,2,如图3所示,其中Ai是第i个补充申报的可退税金额,A0是原始申报表的可退税金额。此公式考虑到补充申报的退税额小于原始申报的退税额。
14。第9行“应支付(退还)的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预付应交所得税额(返点)。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如果
的第9行上的“应付所得税(可退还)金额”为负,则系统默认为零,不计入“超额缴税”。
15。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中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6。第12行“本月(季度)应纳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收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收入。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2
季度预付企业:第12行=第11行÷4
17。第13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
18。第14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填写纳税人计算的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9.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预付的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纳税人确定的其他方法计算的本月(季度)应交所得税额。税务机关。
银行的数据是从“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中的相应列中获得的。
如果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为“根据实际预付款”,则只能填写第1至9行的数据,而不能填写第10至22行的数据;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是“根据在“分期预付款”的情况下,只能填写第10至14行的数据,而不能填写第1至9行和第16行的数据;当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时,只能填充第16行数据,不能填充第1至第15行数据。
20.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本月或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的汇总纳税人总部25美分硬币。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从系统参数中获得“总公司分配比例”的值。
(1)纳税总额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收入的平均金额预付了总纳税人总机
结构体:
第14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第16行×预付款比例,由总部分配
二十一。第1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税额”:填写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本月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或本季度基于中央政府的中央政府本期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集中集中税分配的临时支付比率”的值取自系统参数。
第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第14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第16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二十二。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该表或本月第一季度(本行第1-16行)的预付款所得税金额,填写并汇总纳税人的总部“分公司分摊的预付比例””“本期预付所得税的计算金额。总行填写的银行数据会生成“汇总分行所得税分配汇总表”中“分行分配的所得税额”的数据。“分支分配的暂定比率”的值取自系统参数。
(1)实行实际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
第9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2)实施一个纳税人总机,该总机根据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值进行预付款
第14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实施预付款的纳税总公司的总部:
第16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4)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总行申报表的第20行填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而银行的数据将生成“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所得税金额”数据。
二十三。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输入银行的数据后,将生成与所附表格“企业所得税科的税收分配汇总”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比率”数据。
二十四。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的申报表“投资者的所得税金额”的第2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金额×第21行的“分配比例”。通过系统计算银行的数据,并生成与所附表格“汇总分配科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税额”数据。
25。逻辑
(1)H6 = H4×H5,H6≥0
(2)H7≤H6;当H6 = 0时,H7 = 0
(3)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数量,实现分期预付款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
当纳税人每季度提前缴纳所得税时,H12 = H11÷4;
当纳税人预缴每月所得税时,H12 = H11÷12。
H14 = H12×H13。
(4)实行总纳税方式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
实行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H9 = H18 + H19 + H20
纳税人预先支付了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H14 = H18 + H19 + H20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H16 = H18 + H19 + H20
H22 = H20×H21
说明:Hn代表第n行,例如第5行= H5
Jn代表第n个季度,第二个季度代表2
Yn代表第n个月,如果声明则代表第4个月。
H20 =所附表格“汇总的税务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表摘要”中的“各个分支机构影响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H21 =“公司税务分配科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与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比例”
H22 =与“公司税务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