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该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应当获得一半以上其他股东的批准。股东应当书面形式将其持股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应同意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在相同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中有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邦企业提案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防止双重征税:采取首次增资和过帐转移的方法,避免双重征税。
其次,增加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成本是一种财务惯例。
第三,采用先上市的方法,然后转移股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临时征收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股票转让所得自1996年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关于对转让股份个人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确认,没有必要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自然人股东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不仅可以融资,还可以被炮轰。
第四,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是非法的,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所得税和印花税,印花税仅为十分之五,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