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2年以后成立的工商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征收。所得税按年征收,每季度预缴一次。也就是说,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应在次年的4月,7、10和1月申报,并且第一年全年(即年度报告)的所得税必须申报。在下一年的5月31日之前宣布。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应预先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