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合伙企业应当以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会计网学校小文回答:“公司法”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的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册为公司法人并须缴纳公司所得税的特殊有限责任公司。
1.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应承担所得税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由合伙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支付”,以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没有义务缴纳所得税,合伙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3.有限合伙的合法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合伙人应当具有下列性质:为其享有的合伙企业支付企业收益所得税。
5.公司法人建立合伙企业应是法人的投资。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被确认为公司法人的收入应在公司法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反映为投资收益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6.合伙企业的收入,不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以及企业的保留金。收入(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的收入是否分配给合伙人,均应根据合伙人享有的权益确定所得税。
7.合法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由于合伙企业不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范围之内,即使从其外国投资中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合法合伙人也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8.由于分配和损失的限制,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亏损冲销利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而个人独资公司则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而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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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
1.一位股东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或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一人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两个或更多人。一人公司的这一特征也反映了它与独资公司之间的区别。后者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也就是说,股东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而公司仅对所有责任它的资产。连带责任。这是一人公司与独资公司之间的本质区别。
3.简化组织
一人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因为只有一名投资者。关于股东大会行使的职能和权力的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只能由股东行使。关于单人公司是成立董事会还是监事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该章程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法律也不要求成立。
2.法规
1.对注册资本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金,并于2014年3月1日生效。
2.再投资限制。
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然人只能投资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投资建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另一方面,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作为股东投资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此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换句话说,法人可以投资建立两个或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一个法人建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财务会计系统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准备财务和会计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这也是它与独资经营之间的区别。中国的《个体企业法》并未对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做出此强制性规定。
4.具有混合性格的股东的共同责任。
将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个人财产混合在一起,然后将公司的个性和股东的个性混合在一起。目前,公司的法人资格否认制度适用。股东必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作为共同债务人追索。
《公司法》第64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则他们应对该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