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新开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提问时间:2020-05-02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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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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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总公司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分公司根据分配表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当年新成立的分公司未参加公司所得税分配。因此,不需要此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

第三条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清算,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是指总公司计算应税所得总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在纳税企业中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5条下列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

(3)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之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分支机构汇总到总公司报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怎么申报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税分配科的分配表及说明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2014版)”的说明

1.适用范围和报告要求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总清算和财务调整“完成居民企业的纳税方式以填写报告。

(2)报告要求在

月(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月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月(季度)自年终起十五日内,向纳税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加盖纳税总额的分支机构盖章。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税收征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的特殊章节(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从今年年底起五个在本月内,向总公司缴纳分公司的税款后,将在向总公司提交声明并在税单上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后。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的专用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副本)。

2.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税收期”:填写月份(季度)的开始日期到月份(季度)的月份(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阳历。

2.“总部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3.“总行纳税人识别号”,“分支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应付所得税”:填写纳税所属期间的纳税人应付所得税总额。

5.“总部分摊的所得税金额”:填写由总部计算的当期纳税人应缴所得税总额的25%。

6.“对总部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财务集中分配”:填写由总部计算的应由总部支付的所得税总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期的当期,总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各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当期税额分摊。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通过日常商业活动(例如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获得的所有收入的总额。

9.“员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薪酬和其他相关支出的总额。

10.“总资产”:填写上一年度应归因于每个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实际使用的每个分支机构的资产总数。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的每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四个小数位。

12.“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根据税务部门在其所属期间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并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

13.“总计”:填写上一年度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总收入,员工薪酬总额和总资产以及当期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分配比率和分配税这三个因素的总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