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分摊-新开办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吗

提问时间:2020-05-0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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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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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成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交吗?

对于主要为营业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支付;对于主要为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税缴纳。但是也有例外。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中的"当年"如何理解.我司是2013年8

2013年8月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2013年第三季度(八月,九月)和第四季度(十月,九月,十二月)将不支付本地公司所得税,但从2014年第一季度起(12月和3月),应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现场宣布。

什么情况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要生产经营功能,不对本地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次级分支机构,是纳税人的辅助次级分支机构,并且不要在现场共享和支付公司所得税。

(2)如果在上一年被认定为微薄盈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得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成立之日,不对其评估并支付企业所得税。

(4)当年被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税务登记取消之日起,自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期起,不得在现场分摊企业所得税。

(5)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的集体纳税企业,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总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金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总行第十三条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机构共享税=应税企业应缴当期所得税总额×50%第十四条分行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所有分支机构应缴税总额=应纳税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总额×50%分支机构税收评估=所有分支机构的税收评估总额×分支机构的总体评估比率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比例,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总资产均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个因子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计算公式如下:分支比例=(分行营业收入/各分行营业收入之和×0.35+(分行员工薪酬/每个分支机构的雇员总数)×0.35 +(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每个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0.30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是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但出现第5条除外这些措施中除第(4)项和第16条第2款和第3款外,该年将不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