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概念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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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包括使用国家税收优惠,转让定价方法以及合理合理的避税成本分摊方法。
1.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置于国务院之下。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许多减税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合理地避税。
2.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这样的事实,即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为了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参与经济活动的两方不遵循公平的市场价格,而是遵循企业之间的价格。定价产品的共同利益。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征税或不征税的目的。
3.分担费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支出,应当以一定的方式摊销为成本。成本分摊是指企业在保证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可以从帐目中找到余额,以最大程度地将成本摊分到成本中时的避税情况。
扩展信息:
关于销售商品或加工,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销售单位”,“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并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2条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但本条第2、4和5款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17%(II)销售运输,邮政,基本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出售或进口以下物品的纳税人的税率为11%货物:
1.谷物和其他农产品e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产品;
3.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物品。
(3)纳税人出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除非本文第1、2和5项另有规定。
(4)纳税人以零税率出口货物,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国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的税率零范围内销售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种合理的避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