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税网站怎么申报企业所得税-新办总分支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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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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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网上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使用计算机登录互联网,填写有关与纳税有关的电子申报表,并将纳税申报数据通过以下方式发送给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受理服务器: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之间的网络网络,一种纳税申报方法,将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报告的纳税申报信息转移到纳税人的开户银行,然后银行直接从纳税人的合同帐户将税收转移到国库。今后,无论是否有销售(营业)收入,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

以居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审计汇总)为例,企业所得税在线申请办公室的运作方式如下:

步骤1:以厦门市税务局为例,打开当地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在进入页面上单击“厦门电子税务局”功能选项。

步骤2:在“我想纳税”功能页上,单击“纳税申报和付款”功能选项。

步骤3: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功能页上,单击以选中“住宅企业(会计收缴)企业所得税季度报告”功能选项。

第四步:根据公司所得税情况,单击“下一步”以填写在线申报表。

第五步:进入表单填写界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表单进行填写。

步骤6:填写表格后,点击“查看”,系统将查看所有提交的表格信息。

第七步:审核正确,单击“确定”完成企业所得税在线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怎么申报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税分配科的分配表及说明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2014版)”的说明

1.适用范围和报告要求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总清算和财务调整“完成居民企业的纳税方式以填写报告。

(2)报告要求在

月(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月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月(季度)自年终起十五日内,向纳税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加盖纳税总额的分支机构盖章。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税收征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的特殊章节(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从今年年底起五个在本月内,向总公司缴纳分公司的税款后,将在向总公司提交声明并在税单上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后。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的专用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副本)。

2.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税收期”:填写月份(季度)的开始日期到月份(季度)的月份(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阳历。

2.“总部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3.“总行纳税人识别号”,“分支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应付所得税”:填写纳税所属期间的纳税人应付所得税总额。

5.“总部分摊的所得税金额”:填写由总部计算的当期纳税人应缴所得税总额的25%。

6.“对总部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财务集中分配”:填写由总部计算的应由总部支付的所得税总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期的当期,总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各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当期税额分摊。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通过日常商业活动(例如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获得的所有收入的总额。

9.“员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薪酬和其他相关支出的总额。

10.“总资产”:填写上一年度应归因于每个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实际使用的每个分支机构的资产总数。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的每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四个小数位。

12.“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根据税务部门在其所属期间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并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

13.“总计”:填写上一年度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总收入,员工薪酬总额和总资产以及当期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分配比率和分配税这三个因素的总和期。

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税表(A类)

填写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从当月(季度)的一天到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纳税期”,并从下个月起正常报告(25美分硬币)。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1.来自“实际预付”第2行到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金额”列,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当月的最后一天(一季度) ;“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2.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第11至14行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付款”第16行:纳税人:填写报告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每月(每季度)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第四,填写报告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真正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填写;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将填充第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本行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第7行,“所得税减免金额”:填写当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的实际金额,包括减免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科技企业,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其他减免税备案。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当前金额”列未填写。

8.第9行“已补偿(可退款)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补偿(退款)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并且“此期间的金额”列未填写。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收入的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计算出的当前应税收入。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额。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3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14.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该表第一部分的当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摘要(第1行) -16)。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纳税总企业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应纳税额的25%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行16×总公司应付款的25%

15.第19行“用于中央税收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该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填写本月或季度的预付款的汇总纳税人总行所得税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纳税总企业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中央政府预先分配的集中税的25%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付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预付税率的25%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第16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16行)本月第一个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或25美分硬币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纳税总企业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汇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分行评估的预付款率的50%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第16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本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第20行“分行影响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部申报表“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的第2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摘要×此表“分配比例”的第21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