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2018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新版2018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提问时间:2020-05-02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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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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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里的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怎么用?谢谢

这取决于公司是合并还是拆分。如果这样,有必要填写合并和拆分企业的未补偿损失。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件4“公司所得税细目表”说明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需要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其次,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填写在本纳税年度和五年中未补偿的税前亏损金额。在本纳税年度之前。

3.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1.第1栏“年份”:填写日历年。第1至5行从第6行向后推了5年,第6行是报告年。

2.第2栏“利润或亏损”:填写主表第23行的“税后调整收入”(亏损用“-”表示)。

3.第3栏“将合并和拆分的企业转变为可收回的损失”:填写根据企业合并和分支机构的税收法规以及在征税之后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到2008年收税后的分支机构数量计算未由独立纳税人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所涵盖的损失金额。(以“-”表示)。

4.第4栏“该年度的可收​​回收入”:该金额等于第2 + 3栏的总数。

5.第9栏“上一年的损失补偿金额”:该金额等于第5 + 6 + 7 + 8栏的总数。(第4列未填充正数)。

6.第10栏第1至5行,“上一年度的损失已实际弥补了当年的损失”:填写主表第24行中的金额,以弥补前5条中未弥补的损失年份。

7.第6行第6栏“本年度实际弥补的先前年度损失”:金额等于第1至5列和第10列的总数(6列和10列≤6列的总数和4列总)。

8.第11栏第2至6行“可在下一年结转的亏损”:在报告前5年之后,前一年的亏损由第24行的数据补偿。今年的主表。本年度未完成亏损和未完成亏损。第11列=第4列第9列至第10列的绝对值(第四列大于零,并且不报告行号)。

9.第7行第11栏“以后几年可结转的亏损总额”:填写第2至6行的第11列的总数。

表之间的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的第24行。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列

“企业所得税弥补损失的详细清单”填写了在本纳税年度和之前的5年中未扣除税前的损失金额。填写此表格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年份和年份的顺序一定不要错。

“今年”是结算和付款的年份。如果要结算2008,则“今年”将填充为2008。确定了今年之后的第五年至第一年为2007年,2006、2005、2004、2003。同样,“前几年的损失弥补”列中的前四年,前三年,后两年和前一年分别是2004、2005、2006和2007,即2003(即以前第五年)以后各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

(2)税法规定,公司实行免税合并和分立,企业合并和分立实现的利润可以按规定弥补合并和分立企业的损失。

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应由合并企业负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与合并后企业资产相关的年度实现收益予以补偿。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以在纳税年度弥补合并企业亏损的收入金额=在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之前的合并企业的收入金额×(合并后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公司所有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该文件还规定,与分立企业的分立资产相对应的税收事项应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继承。不超过法定赔偿期的分立企业的损失,可以按照分立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进行分配,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应当继续弥补损失。

因此,请填写“转移合并弥补亏损的合并后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合并和分部允许扣除税前损失额,并对税法分支机构成立后的税法规定进行汇总。 2008年之前的独立纳税人计算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损失的金额。新税法尚未发布有关企业重组所涉及的所得税处理政策的文件,它需要等待新政策得到澄清。

(3)如果企业的损失未超过5年的补偿,则不得在下一年结转;如果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则可以在第二年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