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制后,企业所得税保持不变。营改后,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申报,但增值税已在国家税中申报。
营地改革只改革增值税,没有所得税改革,如果您去建设,基本上是根据以前的外国管理证明对建筑工地的一部分进行预征,然后归还到公司所在地并计算其他项目后的利润根据适用的所得税25、20或10,可以在企业的季度或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扣除在建筑工地预先收取的所得税。
您提到的问题确实是第一次遇到,因为两种收集方法同时存在,并且成本安排不全面。您还可以想象当时如何填写申报表吗?从地方税务局的答复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也很无奈。作为企业可以做什么?我认为只有一种方法可以适应。
您到底在做什么?我想根据他们的意见将其分为两部分。对于旧项目,由于成本是核电成本,因此将忽略该成本,并且在申请时将完成两点。
对于新项目,成本将是完美的。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您肯定会在成本中包含物料清单;加上人工成本,它将是可靠的;这部分费用的发票将是制作。费用大致相同。它会产生一些利润,但不会太多。可以接受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业务量不大,盈利空间有限。确实很难提高成本。我只希望在完成税收检查后,人民会表现出怜悯!
以上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