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或者医院的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去世日期或去世判决的户口资料;亲属关系证明; (2)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以及继承的种类,数量和折扣清单;(3)继承人的弥偿和债务情况证明; (四)继承人遗嘱的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理人的口试,记录或重案,以及所附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证人资料; 5)领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证明,出生证明和抚养关系的形成;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放弃和有关证明; (7)丧偶daughter妇和son妇继承了-妇和parents妇的继承权,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 (8)抚养除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以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或继承人的被扶养人。越来越多的人要求继承人继承的证明; (9)医院证明继承人已怀孕; (10)其他证据。
如果孩子和老人的小儿子没有关系,那么他就无法获得小儿子的财产。
1.遗留支持协议由受益人和支持者签署。支持者承担丧亲之年的遗赠,受益人去世后,受益人将被遗赠给支持者。受益人支持协议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因此,协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只有受益人有权签署,其他人不能私下签署。作为某唐的养子,肖某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朱signed基签署的所谓“遗产支持协议”无效。
2。儿童抚养父母的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能独自免除。收养子女与收养父母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该子女不能避免支持继承。邓小杰有义务提供支持,唐生病时应予以医治,但萧不提供任何帮助。唐从邻居那里借了500元,这本来应该由肖付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笔贷款应视为肖的债务,应由肖偿还。
3。由于肖某放弃了继承权,因此唐没有一级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唐的继承权是由其二阶继承人继承的。该案涉及的二级继承人是唐祖根,根据该法第14条,“除继承人外,对继承人有更多支持的人可以得到适当的继承权。”朱被赐予唐。为了支持,继承应适当地分配。因此,唐的遗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唐祖根和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