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当前的粮食和酒类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这个问题没有给出固定的税率。每斤0.5元(一斤= 500克),比例税率为25%。
的计算过程:
1.在没有分配部门的情况下进行规划之前,酿酒厂的应付消费税为: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酿酒厂应按以下方式缴纳消费税:
(将酿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万元)征收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案例1中的第一种销售方法形成后的税负最低。对企业而言最具成本效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纳税人出售商品,则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折扣金额将用作税基;第二种方式,礼物被视为销售,必须计算支付增值税后,商人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虽然还推广了第三种返还的现金,但返还的30元未反映在发票上,仍按100元征税。
结合以上三种形式,只有第一种方法是基于70人民币的贴现税,第二种方法是基于130税收,第三种是基于100人民币税。
情况二中的三种方法对消费税最具成本效益,因为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存在支付加工费的问题。加工费也记录在成品成本中。它是计算消费税的基础,而第三种方法没有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必须选择第三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