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诚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以价格购买股份的企业的投资行为。一所房子应被视为税收公平价值转移房地产和投资是两个业务运营。因此,企业在确认增加长期投资时,应将转移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损益。如果公司的年度应税收入为正,则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我想问一下,该法案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陈:浙江省某公司的会计核算答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力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职工福利,利润分配和其他目的应当视为货物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非货币性企业所得,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应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前款所说的历史成本,是指企业购买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可以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以现金支付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基础;通过现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支付。因此,以股东身份投资房地产的企业应将其视为财产转让,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应当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扣除投资资产成本的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浙江省of州市国家税务局郑松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