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用下一个五年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去年的亏损。如果五年后仍未弥补亏损,则将由税后利润弥补。例如,它将在第二年组成。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具体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在一年内弥补了短缺,则可以年复一年地不断弥补。最长赔偿期不得超过5年。五年内计入当期损益的,作为实际补偿期计算。因此,如果贵公司在1999年实现的利润未用于弥补1997年和98年的亏损,则应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当1997年和98年的损失在以后的年份中得到补偿时,则将99年作为实际补偿期。(2)上一年的公司亏损应在发生年度的年末后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由于您的公司没有申请弥补1999年的上一年亏损,因此它不用于会计核算。 1997年和98年的亏损仍保留在“利润分配”帐户中,并将在以后的年度中弥补。我想知道这是否可以帮助您?
也就是说,税前利润可以用来弥补前一年的亏损。补足后进行应税计算,但最多只能补足五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应纳税。收入。一个
第18条允许企业将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用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5年年份。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三种主要方式弥补损失:
1。如果企业亏损,可以弥补下一年的税前利润,如果下一年的利润不足,可以在5年内继续弥补。本文将重点讨论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所得税会计。
2。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五年内税前利润不足或者弥补损失的,以税后利润弥补。此方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蒙受的损失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