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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下午14:13所谓的税收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对企业内部的业务,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初步规划,尽可能减少税收。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税收负担以获得税收优惠。
税收计划获得的是一项合法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因此它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税收筹划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政策规划
通常有两个因素影响应纳税额,即计税基础和税率。计税基础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越小。因此,在计划税收时,无非就是从这两个因素开始。
例如,公司所得税的类型基于应税收入。税率分为三种: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税率为18%;应税所得为30,000-100,000元。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税率33%。在这种税收类型的税收计划中,如果我们现在仅考虑税率因素,则存在税收计划的空间。
第二,税收筹划
税务处理支出包括税务处理人员支出,数据支出,差旅支出,邮寄支出,利息等。尽管税费仅占税费的一小部分,但仍需要进行计划。例如,公司财务和会计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他们还将担任税务官;通过在线报告等方式降低数据成本。为减少利息支出,可以采用递延所得税法。
3.计划额外的税收负担
附加税负是指应根据税法征收的税负,但可以完全避免。本文重点介绍与会计相关的三种异常税收负担。
1.根据税法,如果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的应税项目同时适用不同的税率,则其销售额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从其较高者起适用适用税率。
2.同时经营免税或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免税和减税销售,而未单独核算销售的纳税人不得免税或减税。 ;
3.如果纳税人的帐户混乱或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并且难以检查帐户,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
对于额外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财务会计,按照法规执行各种批准程序,履行预扣和付款义务,收取和收取付款义务以及认真进行税收调整来解决此问题。
上述税收中心的关税负责地向海关征收税款,其他税收负责地向税务机关征收税款。
第二,税务事务机构的建立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1)税务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一级城市,自治州,质押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船旗国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事务研究所。
(2)地方税务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一级城市,自治州,质押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城市,旗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事务研究所。
第三,税收征管范围
(1)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部门,各银行总部,各保险总公司集中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建筑税的城市维修,中央企业缴纳所得税,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自的企业,机构组成联合管理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所得税,海上石油企业缴纳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明量交易税,在个人所得税中取得的应纳税额储蓄存款利息,延迟付款的中央税罚款,缴纳滞纳金,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项目:原地方国有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国家税务局以上非所得税,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缴纳(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的征款的一部分收取储蓄存款利息),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业取税,土地增值税,财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税(2007年1月1日起由原车辆使用税和许可证合并修订的车辆使用费起),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宴会税及其地点,延迟付款的地方税罚款,滞纳税,罚款。
根据国税发〔2002〕8号通知规定; 2002年1月1日起,在成立(开始营业)登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其企业收入税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分成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量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取税,土地增值税,财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税,契税等。
第三,中央和地方当局分享收入: (())(1)增税(不是包括海关产生在内起草的进口环节增税):中央政府共享75%地方政府共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将支付的部分集中到中央政府,其他上交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部和海上石油企业将部分上缴中央,其余由中央共享60%,地方政府占有40%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中央其他部门分担60
%地方政府占有40%
第五,从将产生,请求处理或购买货物行为的投资中,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第六,从产生的请求中,处理将采购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请求
第七,从会产生,要求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第八,从将产生,请求处理或购买的货物免费赠予他人 (())(4)混合销售行为
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加征关税的应税货物和涉及非应税服务,则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特别是说,非应税服务是直接销售,即一批货物中的两者提供的是紧密联系的下属关系。如果用于销售该企业产品提供的运输服务;对方应收票据贴息等。 {(}}(5)同时预占不完税的服务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同时宿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计算其销售额和营业额,则征收增值税。
其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2)普通纳税人
1,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
2,生产配置企业符合普通纳税人认定条件,报纸经税务部门授权,为临时普通纳税人认定,年审合格转移普通纳税人。
3,商贸企业报告经税务部门授权认可普通纳税人,纳税咨询时间一般为多至6个月,每次在咨询时间内出售专用收货数量没有超过25;高支票额度不超过10000元;当月认证所得税金额,下次将可以到达扣;企业根据每次领口购买数量无法□起重机惊风湿联合□营地需要,可再次申请,但必须按领购买的专用收据销售量的4%提前交付增量税,提前交付增量税可能会在此时间到达,因为应付税额减少。
第三,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征收税率是商务部门小规模纳税的人工4%;其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6%
第四,计算销售税额销售量确认
在(1)的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量确认,要以全部成本和买方收取费用的价格购买(手续费,补贴,资金,收取费用,退货利润,罚款,递延付款利息,各种自然价格以外的包装费,包装材料押金等收取费用)
(2)种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的销量确认
1,折扣销售(由于购买供应商购买商品数量较大等原因导致购买供应商价格优惠):如果在同一张收据上单独出售折扣金额,则可以在折扣剩余金额之后计算增值税,如果另外写收据,无论财务如何处理,都不必扣除。
2,销售折扣(是为鼓励早买供应商付款承诺给买供应商的一种优惠):从销量上没有减免税。
3,出售小册子让(后因货物种类质量导致销量减少而发生出售),可折让后为销量计算加价税。
第四,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纳税人在出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回收二手货的行为)
应根据新商品的同时销售价格确定销量。无需扣除二手货购买价格(货币珠宝到旧换货除外)
5日后,以返还本金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货物,由卖方在不同时间至一定期限退还给卖方以全部或部分成本购买卖方)
其销售量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必从销售量中偿还本金
第六,采用事物简便方式销售(指相互买卖双方以同等成本货物结算账目)
双方均应进行买卖处理,对分别发出的货物计算销售量计算销售税
第七,包装材料存放处:
单独记录帐户计算包装材料的押金,一年之内的时间,也未过期,不合并销量,外,但超过期限未收回或年份以上的押金定额对收入进行定价并计算销量。
8,旧机器,旧车销售:
售价未超过原始价值,免征增值税
四,所得税金额计算 (())(1)许可证到扣所得税金额
1日从增量关税专用收据上获得的卖方的增量税额表明
2,从证书中缴纳关税的海关取得增值税额
3,购买给农产品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产品,按照购买证书中所标明的成本,按照13%的减免率计算所得税额,从销售之时起要扣除的项目
第四,从外部购买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根据运输费用(包括建设资金)支付的运输费用
金额7%减免率计算所得税金额到扣
5,从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购置税来控制收银机缴纳的增值税额,准时到扣 (())(2)不必达到扣的所得税额
1,购买固定资产
第二,用于非应税目标,用于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
3,用于免税目标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
5,异常损失购货
第六,异常损失购买产品中的货物或应课税品,成品消耗
七,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了增值税减免证明,或未按规定申请扣缴所得税金额
五,使用增值税应注意的问题
(1)在获得普通纳税人资格之前从购买供应商获得的不提供的加值税专用收据到扣
(2)取得加值税专用收据,海关规定的税法等证书可到扣的证书,必须在起草日期90日向税务部门开具认证机构,否则不给扣 (())(3)第六分局在核定所得税额后,如果该货物变更用途,则<上述(2)项目中的用途>应当做当月退出的所得税额建设项目,员工福利,海外雷料加工重复出口,进料加工国内结转,库存亏损等 (())(4)按规定取得的加值税专用收据(机票符号,未取得记录账户协会或到扣协会)
(5)(尚未建立收货控制系统,非专业人士按规定的存放增量税专用收据照顾,没有专门存放的地方,未按要求装订书本,任意销毁基本关联命令,损失收据,损坏专用收据等) (())(6)不必随意起草冲冲增值专用发票 ((})(7)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到达,退回上海申报表19项),下一步应退税申报限时上海申报表15即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