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净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意外事故保险赔款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2:40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1 02:40
最佳答案

关于因意外得到赔偿款是否缴交营业税,所得税??

1.资产损失,会计处理:借款:未决财产损失,借款:累计折旧,贷款:固定资产**船舶2.相关事故处理费用,借款:未决财产损失,贷款:现金(银行存款))3.收到的补偿金,借入的:银行存款,贷款:未决财产损失-另一方的赔偿金,保险公司的赔偿金。4.未决财产损失帐户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以及营业外收入须缴纳所得税

发生损失获得的赔偿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重要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损失或损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废料损失,财产转移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例如自然灾害)和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负责人和保险公司针对企业遭受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应首先弥补企业遭受的损失。弥补企业的损失后尚有余额的,应当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获得的保险赔偿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产生的损失,如库存损失,损毁和报废,损失。财产转移,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负责人和保险公司针对企业遭受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应首先弥补企业遭受的损失。弥补企业的损失后尚有余额的,应当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保险赔款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因固定资产和存货损失所致的损失。 ,库存损失,废料损失,财产转移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提醒:国税发[2000] 8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5条规定:纳税人的资产损失,报废损失净额以及可抵扣的赔偿和保险补偿后的余额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扣除。纳税人不得扣除出售职工住房造成的财产损失。新法律颁布后,该文件被废除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损失减免是企业的实际损失。企业取得相应的保险赔偿或者责任人的赔偿,不是企业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允许扣除税前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损失,如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应按照收入与支出之比等要求征税,本期不能全部抵扣。

在税收处理中,被视为损失的资产可能是由某些因素引起的,导致这些被视为损失的资产由企业重新拥有,成为企业的资产或给予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当该扣除的损失再次确认为资产时,应视为企业的收入,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当期计入的具体收益金额,视企业实际收回的金额而定。如果已完全收回,则将收入与收回的资产金额确认;如果仅部分收回,则将收益与收回的资产金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