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深入实施,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正确认识为完善中国国际(涉外)税收法律提供了良机。体制,加强税收管理。国际惯例的融合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了应对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外资企业的客观现实,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的转让定价税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使转让定价成为系统性立法。当前,有必要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国际惯例,坚持正常交易的原则,以转让定价相关公司识别或避税活动识别为核心内容,以提高法律规定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是建立弱资本税制度,借鉴国际惯例,通过税收控制弱资本趋势。合并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下:公司的自有资本比率低于一定比例的,其借入的资本(为银行贷款)应扣除的税前利息不予扣除。第二个是建立避税税收制度,利用经合组织对避税天堂的识别标准,并参考其避税天堂清单,使用枚举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定义避税天堂。第三是完善《公司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概念被引入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使更多的公司被纳入监管范围,并提高了中国目前对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监管水平。
3.加强国内外税收合作。在内部,我们将利用社会力量来加强税收保护和保护体系,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努力与地方政府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紧密合作,例如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商,海关,公共安全,劳工,银行,对外管理,金融和国民税收方面,要及时建立税收保护网络。掌握纳税人的各种基本信息,交易信息和税收信息。同时,我们还必须寻求税务中介机构,司法部门,单位和个人等其他部门的协助,共同开展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在外部,它主要致力于国际税收合作。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议或特殊转让定价税收合作协议,有可能就关联公司的税收待遇和合作达成协议。
4.合理设置转让定价反避税机构,加大对转让定价反避税人员的培训。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是高度专业,面向政策,全面和动态的。这非常困难,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它需要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和外国语言。培训和成长需要长期的时间,这需要专业的培训和长期经验的积累。因此,必须制定措施,适当培养和利用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不行吗
《税收征管法》第36条第36条企业或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中国设立的场所和关联企业与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应按照该商业交易的收费或支付独立企业之间。税费;税务机关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减少其应税所得或所得,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税收征管法》第36条所指的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以下一种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 )在资金,运营,购买和销售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
(2)两者均直接或间接由第三方拥有或控制;
(3)还有其他与兴趣相关的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的相关税收和价格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条第52条《税收征管法》第36条所指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是指根据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由无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的交易。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与关联企业进行业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应当与纳税人事先约定价格。事项,监督纳税人的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业务交易的应纳税额:
(1)购销交易的价值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ii)融资基金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低于无关联公司之间可以商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低于同类公司的正常利率商业;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劳务费用;
(4)尚未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对资产转让和提供使用权等商业交易进行估价,收费或支付;
(5)其他情况下,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未对商业交易进行估值。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有本规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额:
{{ }}(1)以独立企业之间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活动为代价;
(2)应以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获得的收入,且没有从属关系和利润水平;
(3)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及其关联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格和费用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调整。商业交易发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发生业务交易的纳税年度后的10年内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免征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常的做法是,高税收国家的企业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与低税收国家的分支机构。当资产价格低廉时,低税率企业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时会设定高价。这样,利润便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从而实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标。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对内部转让定价的适当管理对于控制税收风险和财务确定性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在处理转让定价问题时,企业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预先定价
预先定价安排是公司和税务机关针对公司定价的定价原则。未来年度关联交易以及计算方法的商定安排,协议的谈判和执行通常经历六个阶段:初步谈判,正式申请,审查和评估,咨询,签署安排以及监督和执行。
预先定价的整个申请过程通常需要1-2年,有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不接受企业的申请身份,或者两者的税务机关都不接受国家未能谈判。但是,如果申请成功,则在实施期间公司的转让定价审核风险和相关内部管理成本(包括可免除同期信息的准备)。
审计
当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选择一家企业作为转让定价审计目标时,该企业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准备和提交信息,并与税务部门协商。证明其定价合理的权力或确定双方同意的调整金额。在审计过程中,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与相关财务和运营人员进行面谈,以了解企业的职能,风险和资产。
实施
对于任何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地需要确定内部定价的情况。如何合理地制定各种不同的关联交易价格是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企业。一般而言,大型跨国公司针对整个集团内的各种关联方交易制定了一套系统定价政策,包括行业分析,集团内各种类型企业的定位,经济分析以及利润水平的确定。
在日常生产管理中,企业将根据本集团的定价政策确定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并进行定期审核以确保实施结果与既定的定价政策一致。
公司转型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经济格局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对其全球运营结构进行了一系列变革,主要包括变革或设立新的地区总部,销售模式的变化,供应链结构的变化,新市场的渗透,并购等。为了进行这些转变,公司将不可避免地要改变现有的关联交易模式,包括建立新的关联交易。另外,由于母公司和每个子公司的经营结构(部门设置,人员结构)的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定位的变化,从而引起相关定价政策的根本变化。
在整个价值链转型过程中,公司需要预先全面考虑转让定价的影响,包括各种公司的利润水平变化可能导致的税收风险和税收成本节省。通常,除了参与运营管理和转让定价管理外,此类项目还涉及绩效管理,系统管理和其他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