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超过超高如何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1-2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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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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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问题:企业所得税是怎么来的?跟利润总额和尽利润有什么关系?合理避税是不是就这么来的?

所得税的计算实际上是将应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

000 利润_所得税 33

净利润大于利润总额的原因。具体原因或者是做个比方。谢谢了。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成本为负,总利润将增加,并且净利润将不大于总利润。

以下是确保正确计算总利润的答案:

净利润=总利润-所得税费用

如果净利润大于总利润,则唯一可能是所得税。费用为负。

在什么情况下所得税费用为负,则应该是公司的利润为亏损。如果公司期望应纳税所得额全额弥补亏损并经税务局批准,则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 **并减少所得税费用,使所得税费用为负,并且净利润自然大于总利润。

1,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2,抵消额:

(1)借入:实收资本子公司

盈余储备子公司(如有)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贷款:长期定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2)借款:投资收益-母公司(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年初)

贷款:未分配利润-子公司(年末)

提取的盈余准备金-子公司(如果有)

扩展

简介{{ }}利润的本质是企业获利能力的体现。利润不仅在质量上是相同的,而且在数量上也是相等的。使利润与众不同的是,剩余价值用于可变资本,利润用于所有成本。因此,一旦将收入转换为利润,就获得了利润的来源和它所反映的物质生产”(《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6页),因此具有多种形式的钱。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利润的本质是:它是资本的产物,与劳动无关。

公式

如果W代表商品价值,k代表成本,p代表利润,则货币转化为利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构成,即W = c + v + m = k + m,进一步变为W = k + p,即商品价值被转换为成本价格+利润。

剩余价值的类别清楚地反映了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对立,因为它是可变资本的扩散,并且被资本家自由占有;利润类别似乎意味着资本本身可以创造新的价值。倒置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首先,由于资本家生产商品所消耗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c + v)转换为成本价格,从而掩盖了恒定资本(c)和可变资本之间(v)的本质区别;其次,由于劳动力价格被转换为工资,表示为劳动报酬,剩余价值被转换为利润,其本质上独立于劳动者的劳动要素,而仅是预付总资本的乘积。最后,将剩余价值转换为利润,在将剩余价值率转换为利润率的前提下,即通过利润率,将已转换为成本超额的利润进一步转换为成本的余额。在一定的营业期内超过其自身价格的预付费用。在中间,工业制造商通常从确定的利润率水平开始,然后使用利润率乘以预付成本来获得预期利润。这不是主观的幻想,而是客观上可以实现的目标。科学论证和实践表明,这种利润额实际上是可变成本引起的增加。简而言之,剩余价值是内在的本质或实体,利润是外部的现象或形式。

参考:百度百科-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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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合理避税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自筹资金1000万元,并计划用这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厂按33%的税率计税。

?工厂产生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33%= 660,000元

? 10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需要自累积资金,而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每年支付利息15万元;如果企业的平均年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为:

? (21,000和150,000)×33%= 610,500元

?实际的税负为:610,100,200,000,100%= 30.5%

? 10年应缴所得税总额为:610,500×l0 = 610万元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贷款投资一方面可以节省十年累计的1000万元;另一方面,公司税收负担也归因于贷款利息。付款减少了(从33%减少到30.5%)。

?? [案例2]

??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万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寿命为5年。该公司在5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哭泣和收益清单如下所示。该公司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没有折旧的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0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80,000 800 {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公司采用不同折旧方法支付所得税的情况:

? a)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应交所得税为:66,000×33%= 21,780(元)

?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纳税额为:56,000×33%= 18,480(元)

??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应交所得税为:86,000×33%= 28,380(元)

?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所得税为:42,000×33%= 13,860(元)

?五年应计所得税额: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生产方法:

年折旧额=年实际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