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利润分配税收筹划案例

提问时间:2020-03-3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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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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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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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根据税法(法人,自然人),根据当前所涉税法,并遵守税法并遵守税法,并按照“允许的”,“不允许的” ”和“不允许”项目,内容等要进行预计划和对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管理,投资和融资等活动的财务目标。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公司法人。他们可以是税务筹划代理或雇用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该国现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税后财富最大化。因此,力争实现“最低纳税”和“最新纳税”。因此,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都可以使用税收筹划合理地节省或避免税收,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并增加税后净利润。。相反,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根据我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进行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投资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适用的所得税率。适用于投资企业。

税收筹划的案例

发表中国税务网公司税务相关风险分析实验室专家陈平生的建议

我提出了两个计划供他参考。方案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购地,建厂,客户投资900万元;选项二:以自己的名义购置土地,建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客户出资450万元。工厂建成后,将其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计划需要1000万元。我给了他以下收入估算。

选项1:1.固定资产(工厂)的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可允许的折旧额根据税法计算:400×(1-5%) ÷20 = 19(万元))。

2.无形资产的年度摊销(土地使用权):150÷50 = 3(万元)。

3.年度应交财产税:(400 + 150)×(1-30%)×1.2%= 4.62(万元)。

总支出280,200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 = 471.88(万元),按33%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5.72万元。预计净利润:471.88-155.72 = 316.16(万元)。按照其90%的出资比例,扣除20%的``股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分配后的年利润为:316.16×90%×(1-20%)= 227.64(万元) )。

方案2:以您自己的名义建造房屋并将其出租给公司。按照同一地区的年租金价格300元/㎡计算,年租金为5000×300 = 150(万元),并且公司没有折旧,摊销和税费。预计支付租金后的利润总额为350万元。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为234.5万元。按照出资比例​​,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年分配利润为168.4万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则方案2少付企业所得税人民币422,200元,而股东少付“股利和奖金”(316.16-234.5)×20%= 16.33(万元)。

根据计划二计算,其年个人收入为168.84 + 110.25 = 279.09(万元),比计划一增加了514,500元。

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工业用地的价格和工厂建筑物的租金一直在上涨。假设公司成立后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可以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提高租金价格会增加成本和支出,将抵消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为客户带来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您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则房屋不涉及公司的运营,并且您无需承担运营风险。即使公司因业绩不佳而终止业务并将其厂房出租给外部,也可以保证将来稳定的租金收入。

设计者:佛山市立诚税务会计有限公司

专家评论

本文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方面:首先,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转移到个人收入中,避免了对利润的双重征税。文章介绍说,如果公司建立自己的固定资产,每年可通过折旧和摊销产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将超过28万元,而通过租赁产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将达到150万元,这会降低公司的年度利润。超过120万元。同时,将企业减少的利润转换为个人租赁收入,该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将企业根据出资比例分配的税后利润转换为个人专用,扩大个人收入,从而增加个人实际收入。该方案符合税法的要求,简单易行,适用性强。这对中小企业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都包括哪些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直接将其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创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资本投资,营业期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的申请和税务机关的批准,税收的再投资部分将退还已付所得税的40%。如果在5年内撤回再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税款。

申请退税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是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税后利润进行的投资,并且必须在实际投资再投资之日起一年内持有其投资。投资期和投资期的增资或投资证明,应向原税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外国投资者申请退税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所属年份用于再投资利润的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认定。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中国,以托管,扩大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外国投资者直接从海南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取利润。对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发展企业进行再投资,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全部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适用这种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一般的再投资退税规定外,还应提供由核查和确认部门签发的证明,确认持有和扩展的企业是产品出口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规定的退税再投资期限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被有关部门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税务机关应按40%的税率办理退税。退款率。自被投资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者投入再投资资金使用之日起,经评估后评估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三年内,或者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的第一年内,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经评估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将按100%的退税率补足差额。

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对托管或扩展的企业进行再投资,或者在生产和运营之日起的三年内不符合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或者未被连续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应退还给退税的60%。

上述规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选择如何处理外国投资企业的利润回报以减轻税收负担的​​可能性。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有:

(1)对于从外商投资企业汇回的利润,他们应选择尽可能在中国进行再投资,以享受再投资退税,避免将汇回中国的利润汇回中国。

(2)在做出再投资营业期决定时,它应尝试选择营业期超过5年的再投资项目,以获得再投资退税。那时,如果在5年内撤回再投资,尽管应退还退还的税款,但这等同于无息使用该税款。

(3)在做出再投资项目决策时,请尝试选择可以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投资项目,以获得100%的再投资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