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利润38万元-2006年亏损10,000元-2008年亏损50,000元= 32万元;
企业所得税:32 * 25%= 80,000元
2005年的利润为12万元,2007年的利润为4万元,2009年的利润为2万元。用于弥补2004年的亏损20万元和2010年的剩余亏损2万元,超过了五成该年度的补给期限无法补足。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原文为: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应构成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第26条规定,合格的居民公司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收入和非居民企业都从股权投资收益中获得免税收入,例如与居民企业与机构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和红利。在
之后,您的问题中有单词。这意味着如果您持有股票少于12个月,则将无法享受股息股息投资收益的免税政策。
实际上,国家具有相同的含义:它类似于对个人所得税投资的理解,它鼓励投资而不是投机。投资通常是长期的,因此设定了12个月的期限,下一个则被视为投机。这清楚吗?
良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递延所得税的难度,而且易于学习。
新的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是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也确定临时差异。因此,解决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太。
债务税基判断方法:
首先:负债分为预收债务和非应收款项两种
预收款项主要包括公司已预先从客户收取的商品,服务和资产使用费的负债,但尚未向另一方交付商品,服务或资产的负债,例如预收的账款递延收入等;非预付款债务是指已经接受另一方提供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或使用了另一方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但尚未支付相应金额的负债和企业。预计负债。资产负债表中的大多数负债为非应收负债。例如借款负债,应付负债和估计负债。
两种类型的负债都是企业承担的当期义务,其清偿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但是清算的方法或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是不同的:预付款项是向债权人交付货物,提供劳务或转让相关资产的使用权;非预付款债务通常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结算。
第二:根据不同方法分别确定两种负债的税基
预收款负债的税基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当将来偿还负债时不课税的预收款额。
实际上,如果根据收款时的税法,在当前收款期间的预收款中已包括预收款,则在将来清偿债务时无需支付所得税即将来偿还债务时应税预收款额等于其账面价值,其税基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当将来支付负债时不课税的预收款额=账面价值-账面价值= 0。
如果根据收款时的税法,在预收款期间未将预收款帐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该部分预收款收入将在其计入当期的应收款项中在将来结算(当收入在会计中确认时)应纳税所得额,即清偿债务时免征所得税的金额,为0,因此其税基等于账面价值减去当未来经济利益流动时不计算的税额out =帐面价值-0 =帐面价值;不可收款此类负债的税基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当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此外,根据《个人所有人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个人所有人和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不能明确区分,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为了避免双重征税,该法律规定此类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合伙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体工商户由自然人主导,不属于企业。他们不应缴纳公司所得税,而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法在第1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别。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明确区分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个人财产,并应缴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