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必根据税法缴纳所得税。您都不必为此付费
1。您首先使用财务方法抵销在建工程的收入并增加在建工程的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无法在扣除所得税之前扣除罚款支出
因此,如果您在费用中包含罚款,则资产将在开始转移时进行调整
因此,罚款不能用作在建工程的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应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的前一年的余额。损失,是应纳税所得额。在建工程试生产期间产生的产品收入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扣除相应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操作(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或在纳税年度中旬终止业务活动的纳税人,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减税或免税期,无论其盈亏,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算和结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将100家企业在建工程的试营业收入计入总收入。
同时,根据第8条的规定,企业的实际合理费用与在建项目的试运营收入有关,包括费用,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被允许计算应税收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中企业的总收入应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的亏损余额,允许弥补,这是应税的。收入金额。在建工程试生产期间产生的产品收入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扣除相应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特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和纳税年度内的业务(包括试生产,试运行)或在纳税年度中终止业务活动的纳税人,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减税或免税期,无论他们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