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该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应当获得一半以上其他股东的批准。股东应当书面形式将其持股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应同意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在相同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中有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股利的计算方法是公司开业时内部进行结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司的税后利润通常应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