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第38条
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中国境内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中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的付款人为预扣代理。
1.借款: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项目)
贷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或应付帐款)
2.借款:应付
贷款:应纳税
关于公司海外所得税:
1.概念
根据中国的规定,居民企业应缴纳海外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则不缴纳海外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它包括以下类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计算步骤
第一步:首先计算国内外应纳税额=国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5%(注:高科技企业的税率为15%)。
第2步:计算限额(可以理解为要在中国支付的外国收入的金额),限额=税前外国收入×25%收入,即税后收入÷(1-海外税率)]。
第三步:比较海外支付的税额与限额。如果海外税额大于限额,则无需补税。
例如,海外上缴的税款是50,000元,最高限额是40,000元。没有退税,也没有退税。境外纳税额为5万元,限额为6万元,必须纳税1万元。
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摘要=第一步计算的税额+税金补充额
支付海外佣金需要预扣营业税,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第1条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中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提供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买卖是指:(1)提供或接受《条例》规定的劳动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因此,您的企业向海外企业支付的佣金应属于上述营业税的范围,因为该海外企业属于为国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营业税预扣代理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中国境内的财产没有营业代理人的,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境内没有代理人,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业力应为该行为预扣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国企业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而国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佣金,应区分它们是属于中国设立的机构还是所在地,对此的判断是基于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五条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和办公室;
(2)提取自然资源的工厂,农场和地方;
(3)提供劳工服务的地方;
(4)从事建筑,安装,组装,维修,勘探和其他工程业务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机构和场所。
3.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其收入来自中国境内和境外应当按照本法支付个人所得税。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者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8条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应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