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的避税计划。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避税方法。
首先,使用合作开发方法避免征税
,这种方法可以将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转化为收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需要。 。
范例:甲公司打算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公司A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B合作:
1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与乙合作开发商业及民用住宅,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向乙公司贷款200万元参与商业及民用住宅的发展
公司A可以通过投资和持股方式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物
的开发。假设甲公司将在一年后退出商业和住宅开发项目,并且甲公司协商了4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
选项1:合作开发
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了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为40万元。该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收入不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分配4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共同开发并转让给乙公司的部分商业和住宅用房。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销售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后跟收入。
选项2;贷款资金
如果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贷款200万元,则利率为5%。一年后,甲公司也收回了40万元,作为利息收入支付。营业税和附加费,所得税后跟收入。
选项3;投资股票,在商业大楼建成并出售后返还股利。
由于两家公司A和B的税率相同,因此无需补充公司的40万元税后利润,即,公司A的经济收益为40万元。
计划结果;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这三个选项是最好的。也就是说,甲公司将投资200万元作为投资,不需要补充返还的40万税后利润,这将成为甲公司的实际经济效益。
其次,使用避免税收的股权转让方法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滨城市开发五星级餐厅,卖给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18亿元,标价281亿元,按规定,该业务应缴纳城市营业税维修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
规划分析;
房地产开发公司您可以投资建立子公司“ Some Hotel”。在酒店的固定资产完成后,整个酒店的股权将转移给外国投资者。以上税款可以免除。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一步;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Some Hotel”,某家酒店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会计。
第二部分;某酒店的固定资产建设,相关的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付款处理
第三部分;固定资产完成后,房地产公司将拥有该大酒店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地产公司将收回该股权的转让价款和该酒店的所有债权。
经过上述规划,尽管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这部分所得税原本是用来支付房地产开发收入的,但是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城市营业税建筑税,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减少了房地产转让的巨额税收。
三,利用合同规定的装修费用合理避税
举例:某开发公司进行促销,优惠给客户给客户装修费用,一套高档住宅1平方米10000元,面积100平方英尺价格是一百万,开发商已经签了合同
根据该司法解释中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定义,可以看出房地产合作开发具有三个法律特征:一是联合融资;二是联合融资。第二,分享利润;第三,分担风险。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合作发展的现象非常普遍。上述司法解释放弃了联合行动的要价。 “共同管理”不是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特征。它不影响法院对协议性质的判断,从而使房地产的合作开发不同于合资企业。 2.合作方式的多样化(1)从出资的角度来看,双方可以出资,如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也可以出资于无形资产,如技术和劳动力。实际上,土地使用权和资金经常被用作资本出资。 (2)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公司型(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和合伙型,合同型合作开发(后两者统称为非法人合资企业)。 ,非项目公司)。实际上,使用非项目公司类型的合作方法不需要形成新的公司法人,这相对简单且灵活。因此,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是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比较普遍的一种方法。但是,“三资”企业的特殊性通常涉及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房地产的合作开发。 (3)以外部世界的名义,可以双方共同的名义开发,也可以以任何一方的名义开发。 (4)在分配收入时,可以分配完工的房屋,也可以分配销售或利润。 (5)双方的资格可见,双方的表现是合格的,土地提供者不合格但基金提供者合格,土地提供者合格但基金提供者不合格。 (2)法律风险1.合作开发合同的法律风险失效;实际上,许多合作开发合同在签署时并未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导致土地价格急剧上涨后土地转让方违反了合同。最常见的原因是声称合同无效。由于房地产法律法规繁多,如果您稍有不慎,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司法解释规定,合作发展的特征必须是: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如果没有这些特征,“合作”的性质值得商question。实际上,通常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仅收取固定利息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应当分别适用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转让的法律法规。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仅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则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不承担操作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量的货币,则应视为贷款合同。提供资金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仅以租赁或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视为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规定,不承担操作风险的合作开发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和实际目的予以限定。双方签订的大多数“不值得”合作合同都是为了规避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转让和禁止企业间直接贷款的法律法规。如果双方之间没有争执,他们通常“彼此无关”。 。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最初设定的合同条款可能会成为无效条款,并且当事方需要面对归还,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法律受害者。例如,实践中,一方利用合同的不便主动提出无效合同的诉讼,以达到不履行合同或提前收回投资款的目的。甲方
1.投资的管理模式和规模,出资比例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