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收购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行为。这是合并方与合并方股东之间的交易。
企业合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企业合并是一项经济事项,参与交易的当事方转移其所有资产和负债。
合并后合并法律的主体地位已经消失。
那么,公司在合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可以执行哪种节税计划?
一,企业合并的营业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6号公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通过合并,分割,出售,置换等方式转换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索偿要求和负债。第二次转让后,如果最终的受让人和劳动者是同一单位和个人,则仍然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相关规定不对多次货物转让征收增值税。资产的转让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单据和其他文件。
二,企业合并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规定,企业合并中,房地产转让不予执行。被合并企业转移到合并企业,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企业重组和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5号)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由原企业投资如果主体仍然存在,对转让或改变国有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原始企业将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III。企业合并契税处理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7号)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将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 ,如果原始投资主体继续存在,合并后的原始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将免征契税。
IV。企业合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如果企业股东是自然人或独资或合伙企业,则涉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 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如果符合特殊税收待遇条件,被合并方无需清算。在会计处理中,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相关数据基本上是根据原始账面金额移植到合并方的企业中的。在此过程中,“未分配利润”尚未分配,因此不需要收集。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免税重组过程中,合并方会计期间将“保留利润”转换为权益,则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合并分为两种情况:一般税收处理和特殊税收处理。
(I)一般税收待遇
合并企业应以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合并企业的损失不得在合并企业中结转和弥补。合并后的企业及其股东应当按照清算处理所得税待遇。
具体而言,企业所有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清算所得税,往年所欠税款以及其他公司债务,可分配给所有者的剩余资产将根据规定进行计算。
清算企业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应等于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份额。确认为股息收入;扣除股利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余额,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移收益或损失。
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转让产生的损益;被购买方取得的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收购方的有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特殊税收待遇
1.特殊税收待遇的适用条件
首先,它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不旨在减少,免除或延迟纳税。
其次,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重组资产的原始实质性经营活动不会改变。
第三,在公司重组期间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大股东不得在重组后的12个月内转让所收购的股权。
第四,企业合并发生时企业股东获得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少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且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无需支付对价。
2.特殊税收待遇
合并公司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该税基是根据合并企业的原始税基确定的。
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有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继承。其中,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接续,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和适用税种适用于对整个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 ),根据税法第57条。如果优惠条件没有改变,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每家企业或分立之前的分立企业剩余期间的税收优惠。
由合并企业组成的合并企业亏损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发生合并的业务。
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依据,应以其最初持有的合并企业股份的计税依据确定。
企业合并的六点节税计划
(I)纵向和横向并购的选择性计划
横向并购将导致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改变企业纳税人的地位,并适用于低附加值税率和可抵扣税额大的企业,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
(二),股权型合并节税计划
在企业合并中,应尽可能采用股份合并,应实行特殊税收待遇,并合理地递延公司所得税。
非股权付款在合并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即15%)是税收处理的分界点。如果该比率大于15%,则适用一般税收处理。
每天八分钟,了解财务和税收。大家,早安。今天是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我是主持人魏凡。请享用Apparel Enterprise App为您准备的财务和税收早餐。
购买机械和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或直线折旧扣除,这对企业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影响!今天,电子商务学院很荣幸地邀请一位资深的财税专家徐峰先生与我们分享如何为固定资产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提示。
有一个前提,即该公司属于启动期或上一时期。我们建议您选择直线法,根据税法将折旧期计入公司的损益,而不是在购买期之前扣除一次性税金。。
为什么这么说?首先,我们需要确切地回答公司的亏损将结转至下一年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并由以后年度的收入弥补,但结转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符合高科技企业或技术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在符合资格的年份之前的五年内未发生亏损,因此可以结转。年度补偿,最长的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 ”
我们也知道:对于新购置的设备和装置,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一次性的费用支出,并且不再对折旧进行折旧。年度基准;单位超过500万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大家,所谓的设备指的是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换句话说,只要不是房屋或建筑物,上述政策均可适用于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包括汽车。
谈到这一点,宜奇协会学会通过一个例子与大家分享节税的想法。如果黄河从2018年到2020年是一家初创公司,那么它处于连续亏损状态。在购买了100万台机器和设备的当年(除该资产外)前三年的应税收入为负,并且将从2022年开始盈利。一次性税前扣除和折旧扣除对企业的直线法产生的影响如下:(请参考计算过程的文字版本)
根据我们刚才所说,您看到了五年来弥补损失。如果公司一次选择扣除一百万元的资产,则总体上可以弥补税前总亏损15万元。但是,如果公司选择十年的直线折旧法,则可以弥补的税前亏损总额为50万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企业而言,基于直线法为所购设备选择折旧抵扣会更有利。
让我们回到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政策。在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中,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前扣除额和调整资产损失”,并且不再提交资产。与损失有关的信息。有关信息将由企业保留,以备将来参考。
要注意参考材料和内容是否符合税收规定,使税务局失去了帮助企业免费检查的机会。纳税人财务信息的管理要求更高,他负责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建议当确实很难收集完整的资产或收集足够的清晰证据来证明事实时,仍然有必要找一个有信誉的中介机构进行识别。
要记住五件事。
1.购买固定资产时,请确认以下原则: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开具发票的时间进行确认,但分期购买或信贷销售除外;分期付款或信贷销售收到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到达时予以确认;自建固定资产在完工结算时确认。
2.固定资产在使用当月的下一个月的当年的一次性税项中扣除。
3.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的税前扣除政策,则其资产的税收处理可能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会计需要选择享受一次性的税前扣除政策。如果您不选择享受一次性的税前减免政策,则将来将无法更改它。
5.保留信息以供参考:有关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的信息;固定资产簿记凭证;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与资产会计处理之间的会计差异。
再举一个例子,每个人都可能更容易消化
例如,依琦社是一家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12月购买了价值50万元的汽车,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折旧年限为4年。年度折旧为125,000元,这是2019年第一季度的一次性扣除。(税率为25%,应税收入为100万。)2019年所得税申报表应按以下方式处理:(())2019年底
借款:所得税费用25
贷款: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额-15.625(100-37.5)×25%
递延所得税负债9.375(37.5×25%)
2020-2022年每年年底
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3.125(12.5×25%)
贷款:所得税费用3.125
这两笔交易的提醒是,许多企业不使用递延所得税会计。因此,企业可以按照一般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仅在申报所得税申报表时才在申报表上进行输入。可以进行调整,会计报表,而无需任何修改,此业务记录在参考书中。
您会看到,如果企业属于启动期或上一亏损期,是否选择了直线法来计提折旧,而不是在购买当前一次性税之前扣除呢?
但是,电子学习细菌提醒我们的是,在12月购买的单价低于50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不能在当年的一次性税中扣除!你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后的下一年中在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就是说,12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在12月不能折旧或扣除税前,而折旧或一次性税前扣除只能在明年1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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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银行职员杨磊(Yang Lei)从事现金管理业务,并对公司资金管理研究充满热情。
企业海外业务的扩展产生了对海外资金管理的需求。建立海外资金中心需要从三个方面考虑:提高资本集中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税收和法规,其中包括税收成本和风险考虑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企业可以从库房主体的选择和资金池的结构等方面进行节税操作。
国内企业的“走出去”步伐加快了,“全球化”运营已成为一种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促使众多国内优秀企业成长为世界百强知名企业。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台和发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商机。
对公司资金管理和升级资金管理模式的需求很大。随着“走出去”公司在海外的扩张以及跨国公司的全球布局,公司资金管理也开始发生全球变化,资金模型和功能在实践中也在不断发展和升级。
海外金库的概念和功能
随着企业海外业务的加速发展,企业对海外资金管理的需求变得越来越紧迫,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选择建立海外资金中心来统一管理和分配海外资金。公司海外财务中心的功能主要分为两类:
首先,是跨国公司的“内部银行”,以协调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集团的整体财务成本;
第二个是企业的结算中心,它统一收取和支付会员单位的费用,管理会员公司的现金和兑换,对冲及其他活动,从而减少结算成本,减少集团资本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并增加总部的总资金控制。
选择海外财务中心时应考虑的因素
在选择海外资金中心时,公司通常需要考虑资本中心的政治环境,财务环境,税收法规,银行服务,时差等,以及其自身的业务发展目标,成本有效性和其他因素。因子。
实际上,大多数公司将在荷兰,卢森堡,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服务发达,资本自由流动,税率低或税制简单的国家或地区建立海外财务中心,中国。从“走出去”企业的情况来看,中资企业对在香港或新加坡建立全球资本中心更感兴趣。现在,以香港和新加坡为例,说明选择海外金库时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它还分析了香港,中国和新加坡作为“走出去”的公司设立海外资金中心的地点的优势。
库房中心的选择将对企业集团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一般来说,在选择建立资金中心的场所时,公司会考虑三个方面:提高资本集中度,预防和控制风险,税收和法规。
1.从促进集中管理的角度
的考虑角度:选择地点需要促进集中交易帐户以实现集团集中管理的目标,而成本效益分析应包括简化合作伙伴银行关系策略以及总体存款和贷款的需求。
一般来说,公司会选择在一家海外控股公司或已建立机构的地区建立一个金库,并选择一家具有本地综合实力的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业务合作伙伴整理并精简合作银行结帐并与小组合作实施集中管理。
2.从改善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能力的角度
的考虑角度:考虑本地市场存款的安全性和收益要求,本地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产品和服务的深度以及本地法律,仲裁和政治等,以促进实施集团的内部治理政策,包括外汇,利率和交易对手风险。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具有以下优势:
中国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拥有全面的现金管理和国库产品及服务,以及完善而可靠的法律体系。设在中国香港的资金中心可以有效地增强集团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能力;
新加坡是世界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世界第三大外汇交易中心和世界第二大财富管理中心。同时,新加坡是举世闻名的自由港,拥有利率自由化,法律和监管体系。完成。
3.法律和税收方面的考虑
的考虑角度:考虑到当地的货币政策和外汇管制的程度,当地法规是否允许公司参与本地,跨境和海外资金收集服务。企业需要考虑或避免建立对内部交易的存贷款利息征收预扣税,对银行存款利息征收预扣税的场所,并考虑当地法规中弱化资本规定(如果有)是否不利到组的状态。
香港,中国和新加坡针对与库房相关的业务的法规和税收政策如下:
1.当地法规
香港,中国大陆和新加坡没有外汇管制,也不征收任何股息税或预提税(新加坡必须遵守FTC的优惠政策)。香港,中国和新加坡的监管机构对跨境资金收集和分配,企业跨境融资,内部结算,收款和支付等没有其他监管限制,是建立企业财资中心的有利场所。
2.税收优惠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财资管理中心,以吸引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并经常引入各种税收和政策优惠。
中国香港: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和内地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公司财务中心,香港政府在税收法规修正案中引入了相关的税收优惠,该修正案于6月生效。 2016年3月3日。此税收优惠无需提前应用。仅在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才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报。税收优惠有两个方面:
符合条件的利息费用扣除在特定条件下,计算资本利得税时可以扣除公司资本中心在运营集团内部融资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非香港关联公司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利息收入缴税不少于中国香港适用的税率)。
集团内部融资的条件是:
(1)参与资金集中管理的会员公司可以是香港中国公司或非香港中国公司,至少需要其中4家;
(2)每月平均收集和/或分配的资金数量至少为4;
(3)每笔贷款交易不得少于250,000港元或等值的外币。
符合条件的利得税减免是对库存业务中符合条件的利润的所得税减免50%(即8.25%)。合格的公司财务中心和合格的财务利润条件如下:
(1)在中国香港进行国库中心和国库活动的中央控制;
(2)资金活动/交易的利润和总资产不得少于资金中心的利润和资产的75%;
(3)需要从中国内地或非香港联营公司提供的资金服务/交易中产生合格的利润,包括资金池管理(例如建立资金池,进行现金流量预测等) 。),付款管理(集中式付款服务),投资服务(提供增值服务,例如存款,存款证明,债券,票据等),风险管理(提供有关金融风险的意见,例如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相关对冲工具)例如远期和期货合约等。),与资金管理有关的咨询服务(提供投资建议,融资咨询服务等),融资服务(例如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应收账款等)。
新加坡:为了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公司在新加坡建立金融和资本管理中心,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于2016年推出了最新版的FTC税收减免“金融和库房中心奖励”,允许公司从合格的服务和业务中受益在费用,利息,股息和收入上获得较低的税收。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所得税优惠金融和基金管理业务偿还给银行或经特殊批准的关联公司的贷款利息免征预提税。符合条件的公司要求的所得税税率已从17%降至8%。
(1)适用于从在集团内提供合格服务的公司收取的费用;
(2)适用于来自自身合格业务活动的收入以及来自经批准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间接收入;
(3)适用于从金融工具交易中获得的利息,股息和收益。
美国财政部就向新加坡境外的银行和公司的非新元借款支付的预扣税优惠利息;海外认可的代表处和分支机构在美国国库中心的存款和利息支付,如果将这些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商业活动和服务,则可以享受预扣税优惠。申请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满足:
(1)年度运营费用为350万新元;
(2)雇用至少10名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条件。税收优惠期为5年,可以延长。
3.税收协定
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两国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了缔结双边税收协定的有效方法。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缔约国双方必须作出相应的让步,以达成一项条约,使缔约国双方居民都享有优惠待遇。
中国香港:与39个国家或地区(包括墨西哥,日本,俄罗斯)签署(《 2016年香港税收(修订)(第2号)条例》中的“公司财务中心”)
新加坡:已与75个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墨西哥,日本,俄罗斯)签署(新加坡金融和库务管理中心税收优惠计划,这是PWC截至2018年4月的政策解释)在政治环境,金融环境,外汇管制和税收政策方面,香港,中国和新加坡是海外金库的非常合适的地点。在实际选择过程中,企业还需要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和建立资金中心的预算成本。
海外金库中心的税收成本,风险考虑因素和计划建议
在海外金库的建立和运营中,税收成本和风险的考虑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公司来说,弄清与离岸金库中心有关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很重要。
税收成本和风险注意事项
1.涉及的税收
(1)所得税。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大型跨国集团建立本地财资中心,它们通常会提供优惠政策,例如上述的香港,中国和新加坡。因此,公司除了了解地方税法外,还需要了解地方政府对库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收成本。
(2)预扣所得税。利息预提所得税是一种常见的税收成本。一般来说,利息支付者是预扣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利息接收者是实际的纳税人,但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税收安排是通过商务谈判来传递的。
计算利息预扣所得税时,首先需要了解付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和法规(税率),然后是财务中心是否已签署了国际与付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例如,中国内地税法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率为10%,而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税收协定,预提所得税率为7%。
(3)增值税和其他流转税。除了所得税和利息预提所得税外,跨境支付利息还可能涉及流转税。例如,中国支付外国利息。除了预扣所得税外,它还必须支付增值税。
2.转让定价风险
海外金库中心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转移定价策略通常会对集团的总体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产生重大影响。作为跨境资金分配中心,金库中心通常涉及与会员单位的许多相关交易。如果财务中心的税负较低或有某些税收优惠措施,则可以通过全球资本分配来降低集团的总体成本。提供税收条件。
但是,在特定的业务运营中,企业需要澄清金库中心和交易对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特别注意合理的业务目的并防止税收风险。
3.防止资本稀疏规定的影响
弱资本也被称为“资本隐瞒”,“股份隐瞒”或“收益回报”。防止资本金稀少的规定规定了公司可从关联方获得的最大贷款额。如果发现其债务融资比率过高而没有合理的商业原因,则可以判定为避税。这种免税原则是:
首先,利息支出可以在投资企业所得税之前支出,但是股息不能支出。
其次,在某些国家/地区,股息的预提税率高于利息的预提税率。例如,美国对股息征收预提税,并免除利息税。基于上述避税的可能性,许多国家已经采用了防止资本弱化的法规。
因此,企业还必须充分考虑财资中心所在地区和相关地区的资本弱化法规。
有关全部内容,请参阅《美国财政部中国》杂志2019年4月期。
公司破产中的税收相关分析和节税计划
破产重组制度被公认为是拯救破产企业最有效的法律制度。但是,当前的重组成功率通常较低。如何提高破产重组率?改革过程中的税收负担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改革党的积极性,并影响改革的效果。目前的法律还没有颁布企业破产和重组的系统性税收领域的法律法规,税法和破产法仍然存在一些协调困难。
实际上,案件批准,公告,通知,答复以及地方政府和法院的互动通常用于通过会议纪要解决破产程序中与税收有关的问题,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且权限不足。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立法精神和政策背景,结合破产重组案例,研究企业破产重组中的税务问题,并提出最合法的节税方案。减少破产重组产生的税收的建议负成本,提高破产改革的效率,并帮助改革成功。
一,就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而言,税收的重点和难点
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由于债务人资产的资不抵债,货币中通常只剩下很少的钱,而且应收账款相对较小或需要提供减值准备。部分库存也可能正在破产。债权人以前曾用它们来偿还债务,或者存在实现库存的问题。此外,可能会有长期股权投资,但往往有相互担保的关联公司,而且它们都在同一时间繁荣。它很可能会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在许多制造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主要资产很可能是固定资产,即建筑物,办公楼和其他建筑物,机械,设备,车辆以及无形资产,例如土地土地使用权,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指标,商标,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其中土地使用权通常具有相当的价值。
但是,上述更有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常被抵押,甚至被反复抵押,并等待扣押。
根据破产法,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部分以可变价格出售,但其资产分为要出售的不同类别,或收购方打算使用的特定资产,或优质资产将单独出售,土地使用权,工厂建筑物等以及公开拍卖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的。买方支付拍卖款后,将转移相应资产的所有权。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必须按照一般的税收处理方法来对待这种做法。即使将债务用资产清算,正常税收也被视为税法中的一项销售,并且还必须按照规定纳税。
并且,根据债务人的资产,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以及由于目前的司法拍卖程序通常是“所有税费均由买方负担”,如果债务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历史成本低,则当前评估价高,即土地溢价。率很高,您将面临巨额付款。土地增值税的可能性,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发布关于免征破产企业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还存在企业法人化的问题。免除债务引起的所得税。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破产和重组公司在减轻税负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难是,现行税法主要是建立正常业务的税法,几乎没有税破产企业。优惠(如果有的话)主要针对特殊的法人实体,例如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
第二,破产重组程序中与税收相关的分析
(1)与破产和重组有关的优惠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更换,更换等转让全部或部分不动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和劳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方法不包括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包括所涉及的货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和改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7号)明确指出,破产人有土地,房屋所有权和从业人员原企业的享受减免税减免。
从当前的公司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整体转让,这是一项大型资产一揽子转让,包括资产,负债,劳务的转让(员工安置和就业)等也就是说,一篮苹果,好的和坏的都被完全包装了,而不是从一堆烂苹果中挑选好苹果并单独出售高质量的资产,否则公司行李和坏资产的价值只会贬值,尤其是职工安置问题将使一些大型生产企业大量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破产重组是为了鼓励僵尸公司振兴和重用其资源,并维持公司原有的实质性业务活动。如果资产购买者只想要破产公司的某种资产,那么它就不愿意承担公司雇员的负担和破产公司的债务,并且不会继续经营下去。对于原始业务运营,很难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此外,在实践中,某些案例是逐案批准的。例如,在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案中,税务部门在重组完成后产生了免收债务的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hai海法院和税务部门商定了巨额企业所得税后,终于同意暂时搁置税收负担。
但是,由于中国实行税法原则,基层税务机关无权减少或免税,税务机关也担心执法风险。因此,案件批准并非普遍适用,优惠税收的力度因地而异,但这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也可以看出,政府对破产重整的支持和对重整的鼓励都是为了挽救企业。
(二)特殊税收处理方法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资产清算的基础费用-相关税费余额+债务清算损益等,并在依法弥补损失后可以用作企业清算收入。
在作者参与的大型生产企业破产和重组案中,使用了资产出售式重组模型进行重组。对于整个评估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和变现率需要整修和拆除的极低设备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将以总资产评估值的80%转移到重整炉,这是上述公式的可抵扣额。
资产的税基基于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金额,并假设公司根据税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土地使用权和具有较高评估价值的建筑物的历史成本较低,则会影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增加企业收益。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正常且必要的费用,理论上在破产重组程序中用作破产费用。
“债务清算损益余额”可以理解为公司破产重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收入。根据破产法,债务人从重组计划完成之时起就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即,破产重组企业应当根据所支付的债务清算金额与债务税基数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在破产案件中,普通债权人集团的最终付款比例通常为10%至20%,甚至低于10%。这意味着在破产重组中,公司债务人通常拥有大量债务人。债务免税收入或债务减免收入,现行的税收政策,除个人批准外,没有出台债务免税收入减免文件,这意味着债务免税收入必须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显然会打击战略投资者。公司的热情使重组工作更加严峻。
在这里,作者敦促中国从追求储蓄业务和鼓励重组的价值出发,并参考美国所得税法,以区分正常运营情况和破产和破产等特殊情况,并排除债务豁免在破产企业中。待遇(类似于中国企业所得税中的非应税收入)。毕竟,破产企业是一家异常经营的企业,并且通常存在破产,重债和现金流枯竭等情况。如果您承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大量债务,无疑会恶化。
但是,破产和重组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债务重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促进企业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明确指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重组采用特殊的税收处理方法可以实现。递延税,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不免税。
具体包括:公司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在该期间内平均分配到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5个纳税年度。在一定程度上,债务人的公司现金流量枯竭和当期无法缴纳高额税款的困境得到了推迟。
(3)重组模型和税收负担结果
由于公司破产法与税法之间的矛盾和矛盾,重组模型的选择,影响税收的相关因素以及税收负担的程度都不相同。重组期间也应仔细考虑。
当前,通常有三种重组模式。一种是更传统的企业生存重组类型。它的突出特点是保持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并在原始企业的范围内进行重组。这是一种销售型的改革模型,在改革体系较为发达的国家越来越多地使用。它将债务人有价值的全部或大部分营业业务出售给他人,以便它可以在新企业中继续经营。其突出特点是不保留原债务人企业的存在,资产转让后债务人企业被清算注销。第三是清算型重组,是为了清算债务而清算,出售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其中,持久型改革模型和销售型改革模型更为典型,也是主要的改革模型。
在连续重组模式下,虽然企业可以重生,但是由于原始公司法人身份持续存在,因此它仍然是税法中的相同纳税主体,并且必须继续承担原始企业的纳税义务,税收抵免无法比较。快速解决。另外,由于重组计划的执行周期长,通常需要几年时间。在法院对索赔的宣布做出裁定之后,可能会出现补充索赔,以及一些或有债务,补充税收索赔和行政罚款。结果,在连续改革模式下,许多税收负担无法轻易消除,不确定性也很多,债务风险也无法得到有效隔离。
销售类型的改革模型不再保留原始公司法人的资格,原始企业相当于税法中的破产和清算,并最终被取消。可以避免上述与税收有关的问题,而且改革者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该操作使企业得以重生,摆脱了原有企业的负担,有效地隔离了债务风险。销售型重整模型比现有的重整模型更快,更高效,并且重整时间相对较短。
如果S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破产重组案,受让人将使用土地,厂房和设备等破产财产的全部价值,用全部财产成立一家新企业,吸收原破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并取得法定税收。特许经营,原破产企业进入清算。
III。公司破产中的节税计划
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从政府到最高人民法院,他们坚持“尽可能多地合并和重组,减少破产和清算”,以便公司摆脱困境。困境和复兴。税收负担,合理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
(1)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破产重组在公司重组中也适用于债务重组的相关税收规定,即适用特殊的税收处理方法,因此公司债务重组所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那一年的企业数量,可以是在5个纳税年度内,它平均分配到每年的应纳税收入中。但是,这要求保持重组企业的法人资格,保持与税法相同的纳税主体,根据财税[2009] 59号文件的规定,重组资产的原始实质在变更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改变。企业重组生意活动。
(二)使用“债转股”递延公司所得税支付
根据财税[2009] 59号的规定,当债务人公司将其债权转换为权益时,债务人公司可能会暂时不确认收益,债权人也可能不会暂时确认损失。对于将产生巨额债务重组收入的破产公司而言,这是合理的。节省税款是一种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的原始债权人(即其后的股东)在未来股权转让时,股权投资收益中股权投资成本的计税依据应为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原始债务。此时,股权转让如果有保险费,则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3)整体剥离和出售优质资产
根据中国的《税收征管法》,如果要取消公司,则必须清缴税款,但是破产业务持续的时间越长,潜在的风险和税负也会增加。因此,另一种方法是剥离破产企业的一些优质资产和运营价值资产。这部分优质资产采用出售方式的重整模式,出售价格用于清偿债务,对破产企业有利。隔离风险,减轻原始企业的负担,轻轻松松地进入战场,避免公司重组中的劣质资产被拖拽和重组,并在短时间内恢复企业的业务运作,确保快速发展重组计划的进展。
在作者参与的大型冶金公司的合并和重组的情况下,优先分配破产企业的核心资产价值,即生产能力指标和生产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到重组企业。出售优质资产后,剩余的不良资产仍保持原始公司法人身份,最终被破产清算,最终被注销,债务人完全消失。
有很多成功的破产和重组运作模式的例子。美国-通用汽车历史上第四大破产案件是通过成立新的通用汽车公司。原来的通用汽车公司将其优质资产出售给了新的通用汽车公司。该价格用于偿还债务。老通用汽车最终进行了破产和清算,重组计划的实质性工作在40天之内完成,通用汽车焕发了青春。
徐灵鸿着上海金天成(福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