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当包括在职工福利费中,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没有实施医疗统筹,职工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供热直接补助,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因此,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补贴和补贴取决于具体情况,有些需要支付,有些不需要支付。如交通补贴,汽车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午餐补贴等,必须包括在工资中并征税。但是,仅不需要支付儿童津贴,退休金和救济金。特别注意膳食津贴,旅行津贴应根据情况而不同:不是每个人都有,只是因为工作的个人性质才不需要支付膳食津贴,如果每个人都被视为午餐津贴,必须付款。旅行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税:1.非个人旅行,但商务旅行。2,补贴标准符合商务旅行消费标准。3.需要提供详细的旅行人员,时间,位置,内容和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与费用有关的合理合理支出,包括费用复制,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包括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发放给职工住房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是职工福利费。
因此,应从企业为雇员发放的住房补贴中扣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