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体现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多种形式中,其中一些已在“帐户应计失败”中得到确认。
季度公司所得税报告的免税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填写在“利润总额”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4年版)》
第7行“免税收入”:报告包含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的利息收入等。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 81号)明确规定,国家财政补贴及其他补贴企业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未计入损益的外,应当将其纳入实际取得补贴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从政府免费获取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资本。中国目前的主要政府补贴:财政折扣,研究与开发补贴和政策补贴。
帐户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规定,“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自由获取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资的资本企业。政府补贴指南规定的政府补贴具有以下特点。
⒈未付款。无偿性质是政府补贴的基本特征。因此,政府不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无需偿还。政府补贴通常要遵守某些条件。企业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政府补贴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目的使用补贴。
⒉直接收购资产。政府补贴是企业直接从政府获得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并形成企业的收入。例如,企业获得政府资助的补贴,首次征收后的退税(返利),立即征收和退税,行政部门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天然林。
政府补贴根据其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和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是企业为购建或其他形式的长期资产取得的政府补助;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是指除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以外的政府补贴。例如,一些国有粮食企业在商业运营后实行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将企业分配给企业进行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拨款。提供财政补贴以提供政府补贴以支持其在特定时期内的发展。
当然,对于公司免费从政府获得货币或非货币资产的公司,它们不能被视为政府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5条的规定,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定义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企业可以满足附加条件政府补贴。二是企业可以得到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收入法和资本法。所谓收入法是将政府补贴纳入当期收入或递延收入;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贴纳入所有者权益。收入法有两种特定的方法:总计法和净额法。总的方法是在确认政府补贴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入,而不是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费用扣除。净方法是确认政府补贴,以减去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补偿费用。政府补贴指南要求在收入法中使用毛额法,以便更真实,更完整地反映政府补贴的相关信息。并且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入”进行会计处理。“递延收入”的目的是要考虑政府补贴,这些补贴不能一目了然,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中包含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未来期间的收入相关的资产,首先计入“递延收入”帐户,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被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因为政府补贴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构成了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它是免费的,因此不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的确认。因此,它通过“递延收入”帐户分期包含在“非营业收入”帐户中或包含在“非营业收入”帐户中。
帐户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如果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终止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损坏,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转入当期资产损益(营业外收入)。处置。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分别在以下情况下处理:
(1)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在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确认为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相关费用确认的期间。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和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企业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